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规模年均增速保持50%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装机规模超过400MW,培育打造一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撑光伏建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策法规体系、规划建设体系、运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安徽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适合安徽城乡特点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鼓励配置必要储能设施,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领域,打造一批具有不同场景示范效应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
《通知》还指出,开展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在全省创建3-5个试点城市,夯实试点城市管理责任,落实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配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总结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模式,培育20个左右一体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性强的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