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三类。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三类平台申报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平台填写《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并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得涉密。
(二)请各市工信局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1份、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含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我厅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电话:0551-62871819;电子邮箱:sunkai@ ahjxw.gov.cn。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1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
项 目 | 试验检测类 | 信息服务类 | 创新成果产业化类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未来产业发展*策及相关规定(约束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 |||
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 |||
(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约束项)。 | 积极承担*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 ||
按要求上报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 | |||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 |||
上报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报告。 | |||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约束项)。 |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 ||
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
账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 | |||
具有明确的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 | |||
在建立合理高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同时,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务。 | |||
(四)行业或地区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 具有相关领域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软硬件集成环境开发及适配服务的经历。 | 具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标准、算力等要素供给服务的经历。 | 具有相关领域的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供需对接、交易、评价等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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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参与国际检测实验室能力比对验证或国际产品认证的条件和经历。 | 具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和合作经历。 | ||
与行业或区域内相关的机构(联盟、区域组织、商会、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等)具有紧密合作关系。具有对行业或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 |||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 拥有高水平技术人才,专职从事相关研究、服务的人数不少于20人,专业服务人员队伍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近5年专业人员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 | ||
(六)具有提供试验验证、软硬适配、创新成果产业化、要素支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 拥有自有固定的试验检测场地和经营服务场所。 |
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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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符合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所要求的抽样、测量、试验和分析仪器设备(含软件),或配备软硬件集成开发环境,具有软硬件适配评测工具集,具有在国产化软件环境迁移与重构等能力。 | 配备相关要素信息采集或处理工具,具备各类要素的存储、检索、分析、预警或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 配备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相关的仪器、设备、中试线等,或具有创新成果资源采集系统、成熟度评价系统、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具备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成果管理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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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大规模的试验检测(含软硬件适配)用例或数据资源。 | 具有较大规模的公开数据集、知识产权资源数据库或标准数据库等专业数据资源。 | 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需求、创新成果、专家人才、成果转化工具库等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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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 检测认证和校准项目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 | 已入选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领域的示范、试点或资质认定等。 | |
近5年承担过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省、部级项目及工作任务。 | |||
近5年承担过关于相关领域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有已申请和获得授权的国内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软件著作权等。 | 近5年承担过相关领域的*策咨询、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科技伦理、法律法规、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 ||
近5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试验检测(含软硬件适配)等相关服务。 | 近5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科技伦理、法律法规、安全治理、数据集、算力、等方面的服务。 | 近5年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创新成果产业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对接、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等)。推动了一定数量的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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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相关奖项。 | |||
近5年为行业提供多次学术交流、人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