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驻皖有关单位,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秘〔2024〕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30号)精神,现就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从事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期满后出站留皖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二、申请认定注意事项
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可视为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要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进站满1年的博士后;获得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博士后;在省赛中取得铜奖以上的博士后;出站后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后。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认定要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进站满1年的博士后;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揭榜领题等大赛中取得铜奖以上以及省赛银奖以上的博士后;出站后在我省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或招收函),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后。
(三)关于职称系列(专业)方面。职称系列应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申请人按照在站期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确定系列和专业。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继续教育方面。拟申请评审认定高级职称的出站博士后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专业科目不作限制性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五)关于认定时间范围方面。拟申请评审认定高级职称的出站博士后申请认定时间范围为经批准出站之日起2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材料准备情况自行确定申请时机。每名博士后只享受一次认定*策。
(六)关于*驻皖企事业申请评审认定方面。符合条件的到我省*驻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确需评审认定高级职称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委托我厅进行评审认定(委托评审函须加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公章),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
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进行申报或审核。申报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可在“职称申报”子系统页面右上方下载查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博士后,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出站考核、合作导师推荐信、业绩和能力等申请材料及其有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从系统中打印装订后逐级盖章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单位推荐。由出站后所在用人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审核提交材料。
(三)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要求在用人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逐级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评审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委员会,组织全省博士后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评审认定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准发文并发放职称证书。
评审认定结束后,申请人评审材料清理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不予退还本人。
四、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策宣传和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是改善我省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治站位,强化*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耐心细致做好*策解读。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出站博士后申请人员的材料提供和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后站点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策宣传,不断提升博士后站建设水平,创造良好的科研学术环境,鼓励博士后投身企业科研“主战场”。
二是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请人员须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可信。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和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申请人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1月5日,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李秋卉
联系电话:0551-62614559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