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4696) 发布于:2023-03-13 更新于:2023-03-13 来自: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3〕3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2022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认定办法》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前)。

2、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3、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明细表所列研发费用为准)

4、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得税不得连续为零,2022年度社保缴纳额不得为零。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策导致的企业所得税为零、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策导致的社保缴纳额为零的企业除外。

5、申报企业须为2023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入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3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3〕17号)文件为准)。

6、已获得2013至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2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纸质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将《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认定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进行评审打分,并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报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予以认定为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3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联系方式:铜陵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张也弛、王畅2824876;

枞阳县经信局吴心平3211215;

铜官区经信局尹潇2201078;

义安区经信局吴其旭8820931;

郊区科经局汪勇2896657;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张正飞2689159

附件: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2023年3月13日

附件2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微信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格式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5.2022年度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

二、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近2年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数据须加盖会计事务所章)

7.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

8.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证明材料(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测试后,点击“下载”按钮,作为佐证材料)

9.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0.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

11.企业特色化生产经营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双创大赛获奖、拟上市情况等)

12.主导产品特色化加分项佐证材料(包括省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的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或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专利奖、皖美品牌示范、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

13.I类、II类知识产权证明(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cnipa.gov.cn/查询,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的专利视为有效,将此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14.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5.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6.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注:佐证材料要完整、真实、有效,无佐证材料的指标项不得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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