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现将项目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围绕安徽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联合基金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选题应来源于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部署或重点产业前沿创新重大需求,并为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二、征集领域
依据《安徽省人民*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协议书(第二期)》,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7个领域,进行项目指南征集。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指南建议相关要求
1.每个项目指南建议,应由3位以上高水平科研人员共同提出。共同提出项目指南建议的科研人员,即为项目指南建议人。每名项目指南建议人,都应作为项目申请人,独立提出高质量的项目申请,且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2.项目指南建议人,必须签署并严格落实承诺书要求,确保符合2025年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和限项等条件,若未履行承诺事项,自愿作为科研不诚信记入科研诚信档案。项目指南建议人,不得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若有改动,在项目指南建议申请的首页专门说明。
3.每名项目指南建议人仅可提交1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或集成项目指南建议。其中,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合理配置合作单位,详细设置研究课题(不超过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
(二)推荐单位要求
1.各单位应当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内容的创新性、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包容性和安全性等,切实推荐高质量项目指南建议。
2.各单位应当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建议人的承诺书,确保项目指南建议人在2025年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具有申报指标,即一旦确定项目指南建议纳入我省项目指南推荐,则必须锁定其申报指标,保证项目指南建议人在指南入选后高质量提出项目申请,同时出具并落实承诺书要求,若未履行承诺事项,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指南推荐指标。推荐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若有改动,在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的首页专门说明。
3.各单位应当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指导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2)重点支持项目,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若推荐项目指南总数多于10项的单位,可按各领域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安排;
(3)集成项目,应当组建不少于3名专家的指导专家组,所选指导专家应为本领域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专家;
(4)项目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5)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1名指导专家最多可同时作为3个项目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4.各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三)合作单位要求
1.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必须为注册在我省的企业。
2.*驻皖单位,应优先考虑省属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3.合作单位应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在相应项目指南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四)项目指南编制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规范性。文字表述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要求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将项目指南研究方向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
3.包容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体现安徽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
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5.明确代码。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6.避免重复。需求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四、报送安排
1.项目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项目指南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1。
2.项目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指南建议。
3.请各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于2024年8月26日12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汇总后,于2024年8月28日12点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请备注“2025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邮编:230091。
联系电话:0551-62655036、62659625。
指定邮箱:jccanhui2022@ 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推荐指标.docx
2.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申请.docx
3.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docx
4.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个人承诺书.docx
5.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1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推荐指标
单位 | 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
推荐指标(项)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20 |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 15 |
合肥工业大学 | 15 |
安徽大学 | 15 |
安徽医科大学 | 15 |
安徽农业大学 | 10 |
安徽师范大学 | 10 |
安徽理工大学 | 10 |
备注:
1.其他在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给予重点支持项目建议推荐指标5项。
2.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依托重大创新平台、优势科研团队的项目指南建议。
3.各单位每推荐1项集成项目指南建议,则相应核减3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建议推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