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战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导则》(合发改产业〔2019〕1294号)、《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合发改产业〔2019〕876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类别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一)研发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项目研发投入(包含研发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及研发设备购置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已享受上年度大数据基地研发类补贴的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20%。
(二)产业类项目,主要支持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工、在建项目(原则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项目投入、专家评审结果以及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支撑效应为测算依据,按“借转补”方式对项目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万。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二)申报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大数据产业相关内容。
(三)同一企业在同一类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项目。
(四)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五)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六)获得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或规上、限上企业优先享受*策。
(七)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八)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九)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三、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四)其他与大数据相关能促进庐阳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事项。
四、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三)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明细表模板;
(四)庐阳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五)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
申报材料依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左侧简装并盖骑缝章),庐阳经开区内企业由庐阳经开区负责通知申报,庐阳经开区外企业由区发改委负责通知申报,于7月2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汇总报送至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8号楼202办公室)。
(二)评审。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补助金额、相关票据进行评审核定,出具书面意见。
(三)确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企业项目条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因素,通过初审、答辩和实地考察等竞争性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
六、其他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报相关资料,妥善保存需核查的原始资料,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的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未拨付资金不再拨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委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申报和材料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