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法〔2020〕101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四)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联系电话:0551-63538396,邮箱:461235690 @qq.com。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
一、定制化服务
申报主体具有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综合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加强体验设计、畅通体验渠道、优化体验环境,增强客户的参与度和交互性,实现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的大批量个性化定制服务。
二、供应链管理
申报主体建设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管理,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和资源共享,实现提质增效。打造供应链协作平台,为供应商、分销商、客户以及线下、线上渠道等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管理服务和能力,开展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
三、全生命周期管理
申报主体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高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在线监测、故障预警、诊断维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能力。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提高产品生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四、总集成总承包
申报主体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产品设计、方案咨询、项目承接、建设运营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开展交钥匙工程(EPC)、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形式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五、节能环保服务
申报主体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开展产品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服务,向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成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或与专业环保治理公司合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开展节能诊断、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建设运维、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新型环保服务。
六、生产性金融服务
申报主体不断创新模式,拓展业务范畴,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伸,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围绕自身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信息和数据共享,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申报主体依托产品、技术和人才等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为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供商。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水平。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研发,发展工业相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检测模式,面向区域、行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共享制造
申报主体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九、其他创新模式
申报主体跨界融合、协同对接多方资源,强化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关联,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升级、丰富多元,探索形成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