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财*局关于印发稳企增效*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合财金〔2022〕210号)、《长丰县人民*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策通知》(长*〔2022〕4号),为规范财*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经县*同意,现将助企开门红*策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条款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策内容
2022年3月31日前,给予县内金融机构新增投放贷款万分之五的奖励(以下简称“贷款奖励*策”);给予县内市场主体新增1年期及以上贷款利息60%最高100万的贴息补助(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策”)和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补贴(以下简称“担保费补贴*策”)。
二、支持对象
1.贷款奖励*策: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并实际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2.贷款贴息*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经营主体指各类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3.担保费补贴*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1.贷款奖励*策: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在我县域内注册登记。二是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
2.贷款贴息*策:一是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期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内。三是获批的财*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
3.担保费补贴*策: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金融产品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可享受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贷款奖励*策:按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对象获批财*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60%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3.担保费补贴*策: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财*金融产品贷款保费。
五、兑现方式
1.贷款奖励*策:各金融机构提供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明细表及申请材料,财*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报县*同意后兑现。
2.贷款贴息*策:“*信贷”贴息由合肥市财*局兑现,超出部分由县财*承担。*银担、税融通贷款由县财*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科创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科技局负责申报初审;创业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初审;劝耕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初审。申报初审完成时间定为2022年4月15日,各相关单位于4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财*局审核后兑现。本贴息*策与高质量发展*策、其他贴息*策不重复享受。
3.担保费补贴*策:“*信贷”担保费补贴*策由市财*局兑现,*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等金融产品担保费由县财*局负责兑现。
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财*局关于印发稳企增效*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的通知》(合财金〔2022〕210号)、《长丰县人民*关于印发长丰县助企开门红若干*策通知》(长*〔2022〕4号),为规范财*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经县*同意,现将助企开门红*策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条款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策内容
2022年3月31日前,给予县内金融机构新增投放贷款万分之五的奖励(以下简称“贷款奖励*策”);给予县内市场主体新增1年期及以上贷款利息60%最高100万的贴息补助(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策”)和实际发生的担保费补贴(以下简称“担保费补贴*策”)。
二、支持对象
1.贷款奖励*策: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并实际投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2.贷款贴息*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经营主体指各类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3.担保费补贴*策:长丰县域内参与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的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1.贷款奖励*策: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在我县域内注册登记。二是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
2.贷款贴息*策:一是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期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内。三是获批的财*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
3.担保费补贴*策:为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财*金融产品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可享受该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1.贷款奖励*策:按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实际新增投放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2.贷款贴息*策: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对象获批财*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60%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
3.担保费补贴*策: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财*金融产品贷款保费。
五、兑现方式
1.贷款奖励*策:各金融机构提供 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投放的1年期及以上财*金融产品贷款明细表及申请材料,财*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报县*同意后兑现。
2.贷款贴息*策:“*信贷”贴息由合肥市财*局兑现,超出部分由县财*承担。*银担、税融通贷款由县财*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科创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科技局负责申报初审;创业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初审;劝耕贷金融产品贴息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初审。申报初审完成时间定为2022年4月15日,各相关单位于4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财*局审核后兑现。本贴息*策与高质量发展*策、其他贴息*策不重复享受。
3.担保费补贴*策:“*信贷”担保费补贴*策由市财*局兑现,*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等金融产品担保费由县财*局负责兑现。
附件1
长丰县助企开门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策申报资料要求
一、贷款奖励*策资料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简要介绍本银行机构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贷款情况、已享受的奖励情况及本次申请的奖励情况;
2.财*金融产品贷款业务明细表。
二、贷款贴息*策资料申报要求
科创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科技局制定;创业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人社局制定、劝耕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局制定。
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银担、税融通贷款的企业应准备如下资料:
1.企业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银担、税融通贷款汇总表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银行贷款进账单复印件、银行借款利息单复印件(每一笔均按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单顺序装订)
有*银担、税融通贷款的企业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财*局预算科,联系电话:66670635
三、担保费补贴*策资料申报要求:
1.申请报告,简要介绍本担保机构2022年1-3月份期间新发生的财*金融产品(*信贷、*银担、科创贷、创业贷、税融通、劝耕贷)担保情况、已享受的保费补贴情况及本次申请的保费补贴情况;
2.财*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明细表。
附件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策申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