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三首”产品申报条件、材料及16地市奖补*策

*策汇编 (653) 发布于:2024-10-23 更新于:2024-10-23
项目申报

“三首”产品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等的简称。系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本文整理了安徽省“三首”产品申报条件、材料及16地市奖补*策,有想要申报“三首”产品的可以参考一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

4.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

(2)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3)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三、安徽省16地市“三首”产品认定奖补补贴(汇编参考)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应用“三首”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的,其购买“三首”产品支出形成的费用、折旧或摊销,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研发“三首”产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开展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应收账款等抵押贷款。将企业研发“三首”产品贷款纳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对研发“三首”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加入与银行合作的“共同成长计划”。对企业使用“首台套”设备办理抵押贷款,纳入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比照企业“首贷”标准补偿。鼓励*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研发“三首”产品贷款提供担保增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研发和应用“三首”产品开发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首”产品研制应用。

(二)合肥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合肥市: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2.高新区: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3.经开区: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建设、*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4.庐江县: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5.肥东县: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

6.肥西县: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7.长丰县: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安庆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宿松县: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三首”产品,按省认定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迎江区: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宣城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宣城市: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定和省级资金支持。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受益财*再给予10万元奖补。

2.广德市: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泾县:对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4.旌德县: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郎溪县: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给予奖补,并补贴相关装备保险费用。

6.宁国市: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蚌埠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蚌埠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池州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池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淮北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淮北市: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八)芜湖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芜湖市:对评为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台(套)装备的产品,给予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九)黄山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黄山市:经省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财*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其中,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内的,按其单价(货值)的15%给子奖补:单价(货值)在1000万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于一次性奖补。

(十)亳州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亳州市: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市财*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一)马鞍山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马鞍山市: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子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十二)六安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经开区:对当年获得“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宿州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宿州市: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十四)阜阳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阜阳市: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十五)滁州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滁州市:经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等级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合计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家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对企业应用“三首”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的,其购买“三首”产品支出形成的费用、折旧或摊销,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

(十六)铜陵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铜陵市: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投保综合险“三首”产品并获得国家、省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给予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补贴

(十七)淮南市各区县“三首”产品认定奖补

1.淮南市: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子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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