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产业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工艺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创新实践,实现区域范围内碳中和的产业园区。为统筹全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按照省委、省*工作部署,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引导、*主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全面转型、系统推进,综合施策、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探索产业园区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深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潜力全面提升重点产业绿色竞争力。
到2027年
力争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到2030年
力争累计建成20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构建促进园区零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建设能碳管理系统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建设综合能源管理平台、数字化碳监测与治理平台,实现生产全过程能耗与碳排放数据采集与监测,建立碳足迹背景数据库。
突破零碳关键技术
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等绿色低碳技术、基础材料、关键设备等,支持试点园区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盟,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首试首用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
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支持试点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建设储热储冷装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加大余热余气余压梯级利用力度,参与绿色电力和绿证交易,打造园区100%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
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支持试点园区推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推广“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模式,培育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支持试点园区加快实施智改数转网联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围绕绿色低碳转型深度布局产业链,聚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绿色低碳产业以及氢能、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鼓励园区、企业对标先进打造绿色园区、“能效标杆”工厂、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
推动园区全面绿色转型
支持试点园区探索开展建筑设计、建造运营以及建材循环利用全过程绿色低碳发展,实施零碳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全面升级替代以及发展林业碳汇、增加园区绿化面积等,推动园区全面绿色转型。
支持创建低碳零碳标准
推动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在省内转化应用开展园区建设全过程、多环节标准建设构建地方性标准规范,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积极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合作互认。
三、创建程序
评估测量
对园区整体的能源使用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形成园区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清单。
科学规划
编制零碳产业园区总体建设规划以及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物流、零碳建筑、低碳生产等专项规划。
综合减碳
统筹实施能源侧、生产消费侧、基础设备减碳,杜绝运动式减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能碳运营
搭建先进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建立园区企业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开展碳监测、碳资产、碳信用、碳普惠、碳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碳信用减排
对难以完全消除的碳排放,通过购买并注销与其剩余碳排放量相等的碳信用产品,实现碳排放足额减量。
认证赋能
对照国内国际标准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邀请权威认证机构开展碳中和认证和零碳产业园区认证,获得相关证书。
四、创建程序
首批重点聚焦绿色发展态势良好、创建条件较为成熟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以及其他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先行开展示范创建。
市级推荐
市级择优遴选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厂区等编制创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创建周期、重点任务等,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省级论证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审论证后,确定并公布示范创建名单,启动创建工作。
试点创建
试点园区按照创建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实施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经验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对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验收认证为零碳产业园区,并总结经验做法,在其他产业、其他园区复制推广。
五、保障措施
强化*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策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推荐试点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及我省绿色低碳专项。鼓励园区所在市、县(区)制定专项支持*策。
强化金融支撑
鼓励设立零碳产业园区建设相关专项子基金,搭建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投融资平台,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推广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策,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就近消纳、核发绿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试点园区及企业争创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将零碳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足额保障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