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策解读 (5555) 发布于:2023-11-15 更新于:2023-11-16 来自:安徽发布
项目申报

近日,安徽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8条举措。

一图读懂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贡献地位作用。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策,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健全相关举报机制,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与“黑色产业链”。

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发挥省“民声呼应”平台体系、“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季度座谈会”等沟通交流作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机制。

弘扬企业家精神。按规定评选表彰安徽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完善公平竞争*策制度。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策措施清理工作。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明确全省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的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张项目清单”。

清理招投标领域歧视性规定和做法。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做到“六不准”: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省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部门对守信主体应按规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

三、提升金融服务民营经济质效

强化金融*策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其中*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达70%左右。推广科技创新债券,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广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高成长性企业培育行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覆盖面。

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评价模型,支持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实现平台全流程办理放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中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规模,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持续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和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四、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

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建成人才档案省级集中系统和省级基础信息资源库,全面实现档案业务网上办理、跨省通办。畅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取消省内关系转移手续,通过国家平台实现跨省转移“一网通办”。

支持企业引才留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各地要帮助协调解决所引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 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策。

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修订完善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标准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推进产教融合。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上下游民营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链,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五、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供给

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左右。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保障能耗需求。认真落实*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决策部署,实施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加强省级统筹,省市分级保障民间投资高质量项目用能需求,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

保障用水用电用气需求。建立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进一步提升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

六、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梯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动态完善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健全省市、县三级协同培育机制,培育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协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三首”*策,发挥“三首”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对“三首产品的采购力度。

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加快推动绿色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

优化“个转企”服务。“个转且投资主体不变的,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免收各类换证费用。

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涉企冤错案件常态化甄别纠正机制,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及“企业家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警企恳谈会”工约见检察长”作制度。

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落实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加强公平规范文明执法。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细化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制定从轻减轻、免罚标准,合理设定违法整改时限,推动各执法领域建立完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制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修订安徽省专利条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合一”改革机制。

八、全面构建亲清*商关系

规范*商交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联系交往,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完善*诚信履约机制。健全*务信用记录,将*部门违约失信信息、公共*策兑现和履约践诺信息、拖欠账款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统一纳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务信用记录。

强化*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民营企业*策调整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

完善*策直达快享机制。对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策实行“免申即享”;暂时难以直达快享的*策要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提高*策兑现效率。

九、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支持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治参与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加强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落实安徽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养规划(2023-2027年),加强梯次培养和选拔使用,健全完善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

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主动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的交流合作,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支持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每年发布《全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光彩事业、援藏援疆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环境大优化、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任务大落实”活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带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商制度,形成集中、协同、高效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的机制。

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每年对市、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

狠抓落实问效。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发布民营经济年度发展报告,加强民营经济*策落实情况督查,定期开展民营经济相关*策实施效果评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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