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策意见的通知

*策汇编 (4705) 发布于:2022-03-29 更新于:2022-05-09 来自:马鞍山市人民*
项目申报

各县、区人民*,市*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

2022年3月25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本轮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财*支撑

1.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尽快拨付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提振市场信心,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市财*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2.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进行摸排,提前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督促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降低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同时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执行,鼓励其他民营中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财*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4.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负担。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涉农企业,经申请可实施电、气、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县区、开发园区对该类企业用气、用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可根据财*状况给予适当优惠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局,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首创水务,各县区、开发园区)。

5.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延缓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有税费服务需求的企业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局)

(三)强化企业服务

8.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马鞍山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9.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多渠道组织线上招聘活动,通过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市人力资源网及各类新媒体广泛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缺工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用工需求清单,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重点缺工企业“用工管家”,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支持困难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转岗转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局)

10.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1.加大产业链线上线下同步对接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模式,线上广覆盖,线下小规模,促进本市上下游企业整体配套、产供销无缝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2.加快外贸出口支持。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线上展洽会,拓宽市场开拓渠道。(责任单位:市贸促会、马鞍山海关、市商务局)

本*策执行期暂定为自*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各项*策具体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安徽省出台相关支持*策,马鞍山市遵照从优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策解释。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亚洲精品永久www.47域名91中文字幕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