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办公室
合*办秘[2022] 17 号
合肥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同意,现将《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策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物流运输行业给予以上*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策与其他市级*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策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商务局负责执行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