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请有意向单位于4月10日前填写并反馈《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回执见附件2。
联 系 人:徐军玲
联系电话:65869506
邮 箱:gxzj1222@163.com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基础设施、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消费品升级、节粮减损等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发展需求,同时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本地方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提出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填写并反馈《2022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见附件1,具体可参考表中的示例)。填报要求:
1.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分类源引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小类。标准全文可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看(http://openstd.samr.gov.cn)。
2.如拟建议的领域未包括在现有分类标准中,请提出单位在填报时注明所参考的分类依据。
3.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应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应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并原则上实施12个月以上(产品升级换代较快的新兴领域可缩短实施时限为6个月以上)。
5.2021年已公布的重点领域(见附件2)将统筹纳入,不需要重新提出。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管金鑫、金晨红、侯姗
联系电话:010-58811129/15611069998
010-58811558/15932611811
010-82262603/13426204590
传真:010-5881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