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免罚清单(第二批)》共12条,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8个方面。
新的免罚清单是继2021年第一次实施“轻微免罚”后,安徽省又一次在生态环境免罚领域上的拓展,旨在回应市场主体需求,进一步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更好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免罚清单严格界定了违法违规行为轻微的认定条件,按照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的原则,明确轻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予处罚并非放松监管要求,清单强调了轻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
据统计,《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施行以来,安徽全省16市共办理了82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免罚金额559万元。
下一步,安徽省司法厅将围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安徽省实际,继续组织、联合相关部门,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安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