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出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企发展

安徽省资讯 (6135) 发布于:2022-06-10 14:03:56 更新于:2022-06-10 14:03:56 来自:中安在线
项目申报

近日,合肥市财*局、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推出了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根据办法,申请不超2000万元贷款的企业将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承租国有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可免5个月房租,影院、演出场所按每座25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贷不超2000万元 给予50%最高50万元 贴息补助

今年6月30日前,合肥将信易贷平台上“*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到批零住餐、文体旅游及基本民生生活物资保障等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不高于LPR利率发放低息贷款,*性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

上述企业申请“*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将给予企业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信用贷款最高80%、担保贷款最高70%风险补偿*策支持。

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策。对于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由运营公司缴回市财*。因企业提前还款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

重点产业链企业给予最高两年1亿元贷款增信

根据办法,合肥将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因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年1亿元贷款增信支持。

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各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产业链企业审核放贷工作,贷款额度不限,其中不超过1亿元(含)由市风险池资金给予增信支持,增信期不超过2年,且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

风险补偿申报条件需为市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并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投放贷款,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

承租国有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可免5个月房租

合肥市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事业单位房产,涉及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至6月房屋租金,共5个月。

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

办法还要求,对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二季度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影院、演出场所每个座位补贴25元

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为支持影院、演出场所运营发展,将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面向合肥市城区健身人群发放健身消费补贴,鼓励市民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健身房、游泳馆开展健身活动。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

此外,对电影院、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文娱体育行业的规上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也将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邮*快递企业单月寄件业务量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

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上调三成

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经市民*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确认,运营补贴在现行*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今年2月至4月。执行时限为2022年12月底前。

合肥将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向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执行时限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对于已列入市级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储备名单,且根据市级指令正式启用的中转站,将给予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启用期间疫情防控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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