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大数据杀熟”?国家重磅出手“严打”

国内资讯 (6620) 发布于:2021-07-07 08:53:50 更新于:2021-10-20 15:19:48
项目申报

7月2日,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网经社(100EC.CN)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止2021年8月2日。

  (图片采集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在该规定中,“大数据杀熟”、“补贴倾销”等“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被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业整顿。此前,包括携程、亚马逊、搜狐视频、百度、腾讯视频、美团点评、淘宝、优酷、爱奇艺、去哪儿、天猫、猫眼电影、淘票票、当当网、饿了么等多家平台均被曝疑似存在“杀熟”情况,涵盖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

“大数据杀熟”现象泛滥

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是指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的现象。近些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大数据杀熟”可以说已经是深入我们的生活,多家电商平台先后被曝疑似存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复旦大学某教授曾经带领团队做了一个调研,该调研的形式就是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地方专门多次打车,然后分析所花费的金额大小。其报告结果显示在同样的距离的情况下,用户使用次数越多,则其花费的打车费用就可能越多。显然上述就是典型的“大数据杀熟”。

而且,“大数据杀熟”并不仅存在于打车软件中,它在各外卖平台、电商平台等互联网消费中也是屡见不鲜的。面对如此泛滥的“大数据杀熟”现象,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冯召昌表示,“大数据杀熟”行为并不是仅仅只是涉嫌违规,而且还极有可能涉嫌违法。

有网友表示,自己曾经在同一时间使用88VIP账号和非88VIP账号在天猫超市中查询一件名为“某品牌豆奶”的商品,在同样规格和数量的情况下,可以十分明显地发现88VIP显示的价格为73.3元但是非88VIP账户显示的价格为62.8元。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进入到付费结算页面,88VIP需要支付5元运费,反而是非88VIP反而能够免运费。网友戏称自己的88VIP账号买了个“冤大头”。

细化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势在必行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谈到,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2010年12月4日生效施行的处罚规定进行的修改,其参照了《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该规定针对新业态下的“大数据杀熟”、价格补贴等“低价倾销”等行为,将会处上一年年度销售总额1‰-5‰的罚款。

该规定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经营者如果不执行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亦将接受相关处罚,这其中包括了平台经营者。这也要求了平台经营者需对其平台内经营者不合规的价格予以适度干预、采取紧急措施,丁梦丹律师补充到。

丁梦丹律师认为,本处罚规定对互联网新业态下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细化,明确了处罚金额,加大执法力度,因此有望在出台实行后能够对“大数据杀熟”现象进行有效地规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监管迎来凛冬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表示,总的来说,本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相较于现行的《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有以下6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

其一,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事业性收费行为也适用本《规定》。其二,根据现行《规定》,如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是个人的,则其处罚相对更轻。其三,《修订征求意见稿》则采用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的一定区间的比例作为罚款计算标准。其四,对了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五,新增规定经营者、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主体的配合检查义务。其六,新增“不予处罚或者可以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褚霞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次《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独立法条的形式以专条的方式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而且该规定显然对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行为规制严于其他的经营者,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迎来更为严格的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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