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7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机构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3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4月6日(星期三)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务中心B座614室),同时将扫描盖章文件PDF版和word版发至hfkjjcgc@163.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3)等。
五、各申报机构须提供“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六、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加装隔页纸装订。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省系统技术支持:杜广健,18096618065
附件可查看右侧原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