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1〕37号),现将2022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领域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攻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科技团队能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有合作协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22年3月1日9时至3月25日17时,科技团队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2年3月25日下班前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于2021年3月31日下班前向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函(包含),及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
(三)评审支持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三、申报要求
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审核把关。
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及电话:
肥东县科技局 栾 岚 67752125
肥西县科技局 朱 轩 67330058
长丰县科技局 张 磊 66662593
庐江县科技局 刘昕怡 82550175
巢湖市科技局 张 培 82321283
瑶海区科技局 臧世辉 64479478
庐阳区科技局 王 燕 65699115
蜀山区科技局 张得志 65121130
包河区科技局 张 晴 63357357
高新区科技局 王 喆 65329952
经开区科技局 王瑞鹍 63679333
新站区科技局 费维飞 65777326
安巢区科技局 葛 娟 82363037
合肥市科技局:刘真锋、吴剑 63538659、63537764
电子邮箱:cfc63538659@163.com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遇到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群号:1025160631)。
附件1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皖科〔2018〕1号
各市、县人民*,省*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策》皖*〔2017〕52号,经省*同意,现将《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厅
2018年7月18日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策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第三条 省*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六)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第五条 省科技部门通过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从团队结构与水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公司经营与管理、市(县、区)支持措施等方面,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审定后公示。
第六条 对省*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省扶持资金到位后,项目经评审认定取得重大进展或连续3年以上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增长较快的B、C类科技团队,可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继续申请省扶持资金支持,经省科技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后执行,单个科技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科技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扶持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股权投资协议;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省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第八条 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
(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全部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二)业绩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100%。
(三)回购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省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
第九条 科技团队符合本细则第十条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附件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
(一)申请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根据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一)、(二)款办理*策兑现;
(二)申请回购奖励。由科技团队直接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签署回购协议,按照本细则第八条(三)款办理*策兑现,并报省科技部门备案;
(三)以上奖励*策不允许同时享受。但对拟申报上市奖励的科技团队,在满足第八条(一)款省扶持资金100%奖励兑现前提下,允许科技团队先申请执行回购奖励,再申请兑现上市奖励,兑现金额为省扶持资金加上资金使用成本。
第十条 奖励*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省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省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策规定,与省*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省扶持资金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存放管理,存放利息专项补作扶持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分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工商、外事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策。科技团队所在市应制定办法,围绕当地产业需求,积极招引科技团队到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省财*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生效前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依照原*策和相关协议执行。
附件2
2022年推荐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所属县(市)
区、开发区 |
技术领域 | 公司注册时间 | 团队占股 | 县区支持金额 | 推荐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