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高安徽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商标品牌服务实体经济、争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积极作用,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活动。现将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申请人为登记地在本省行*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违法行为,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八)遵守社会公德,支持公益事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推介的方式进行,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统一受理申请。
(二)申请企业要按照《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申请表纸质版及有关材料依次装订成册连同申请企业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三、时间安排
9月10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市企业申请。
9月11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9月12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9月13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培育、推介、申报工作。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要确保真实、完整,按时上报,同时需指定申请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申请有关工作。对在推介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处理。在推荐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联系。
联系人:李文刚19956796220
汤德芳0551-63356929
地址: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五楼504室(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附件:1.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申请表
2.申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3.各地申请企业指导数
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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