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1〕1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财〔2021〕39号)要求,拟于近期受理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申请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2021年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行*处罚的;
(二)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区经贸局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上报年报等统计数据的;
(三)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8日—2月28日
三、申报方式和审核程序
为响应省市助企帮扶行动,本批次*策申报简化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605559086@qq.com.企业申报材料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策奖励和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所有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策第11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盖章扫描);
(2)区外新落户的提供工商、税务登记变更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账户信息(附件2)。
注:本次兑现仅针对202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工商、税务登记关系落户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联系电话: 63679333
地址: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7室科技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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