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策体系的通知》(*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企业行业性质影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的*策享受。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扣除土地使用税和留抵退税50%)地方所得部分。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技术问题联系人:
吕依然QQ:340353914
王 洁QQ:3795772029
联系电话:0555-8352231
申报QQ群:189223731(已满)
756273640(二群)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策企业无需申报;即申即享*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免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即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2.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文件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5.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7.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4年1月8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与复核结果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9.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3年4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8月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陈豪
电话:8355683
11.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在省财*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11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12.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3.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4.对当年地方财*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5.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以上*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规范的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对备案(核准)日期早于该企业成立日期的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3年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且不含关联交易、抵押、融资租赁发票;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且必须在申报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场,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策要求配套支持或*策明确在省*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3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周睿
电话:8355972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孟艳君
电话:8356080
5.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工业软件必须为2023年度购置。
(4)入库证明材料。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5)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生产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7.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8.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9.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工业机器人自由度需≥4,机器人采购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照片、机器人铭牌照片各1张,相关照片能够反映机器人品牌、序列号等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见,并同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机器人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3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3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2.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3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3.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策按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财*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6)。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各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申报*策和市财*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各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税收比对。对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策,综合法规科统筹向税务部门函取相关数据资料,各业务科室做好税收比对。
(六)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重复比对结果和税收比对结果,各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2023年3月30日市*市级产业扶持*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局拨付。
(七)财*复核。市财*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八)确认企业状况。在财*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九)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各类产业扶持*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6.县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策资金申报汇总表
7.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所在地 | |||||
企业基本情况 | |||||
申报资金类别 | |||||
申报资金补贴额度 | 开户行 | 账 号 | |||
相关证明文件
及文号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附件2: | |||||||
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
技改项目名称 | |||||||
企业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备案项目代码 | |||||
备案性质 | 备案时间 | 备案计划总投资 | 计划建设期限(精确到月) | ||||
是否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 | 是否有纳统证明材料 | 是否为“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 |||||
是否为“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 增值税发票不含税总额 | 奖补比例 | |||||
申报奖补金额 | 是否有征信报告 | 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 |||||
是否有不对外转让承诺 | 是否有项目可行性报告 | 是否有设备发票清单、合同 | 是否有真实性申明 | ||||
技改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财务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 ||||||||||||||||||||
设备发票清单 | ||||||||||||||||||||
单位: | ||||||||||||||||||||
序号 | 发票信息填写 | 已付款信息填写 | 合同信息填写 | 设备存放地点 | 是否入固定资产 | |||||||||||||||
发票时间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不含税) | 税额(元) | 发票含税金额(元) | 财务付款凭证号 | 付款日期 | 付款金额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合同金额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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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13 | ||||||||||||||||||||
14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附件4:
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策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传 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手 机 | |||||||||
财务负责人 | 电 话 | 手 机 | |||||||||
办公室负责人 | 电 话 | 手 机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注册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其它 | ||||||||||
所属行业 | |||||||||||
主要经济数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增幅% | ||||||||
营业收入 | |||||||||||
应缴税金 | |||||||||||
实缴税金 | |||||||||||
利润总额 | |||||||||||
本次申报情况 | 申报类别 | 销售收入首次过
亿元企业 |
申报奖励额(万元)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附件5:
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申报日期 202 年 月 日
2023年 月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表由平台企业申请单位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三、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号为4号宋体,行距26磅。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
代码 |
成立时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
职务 | 手机 | ||||
传真 | |||||
总资产(万元) | 负债率 | ||||
信用等级 | 上年销售(万元) | ||||
上年税金(万元) | 上年利润(万元) | ||||
企业及项目简介(限2000字)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 2、平台基本情况简介 请针对建设平台的背景、平台定位、发展思路、成熟服务案例、平台建设人员等进行简要说明。
|
二、申请主体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
(一)平台基本信息表
平台基本信息及现有能力
(所填指标数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标数量统计时间截至填报日期) |
|||
平台名称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投资金额
(万元) |
工业互联网
从业人员总数(名) |
||
拥有行业创新相关核心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项) | |||
参与本行业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建设或相关标准制定(项) | |||
设备接入能力 | 工业设备连接数量(个) | ||
软件部署能力 | 工业机理模型(个) | ||
工业APP数量(个) | |||
应用现状 | 平台标杆案例数量(个) |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总体架构及主要功能(详细描述现有平台参考架构情况,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全面阐述每个层级具备的平台主要功能)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能力
(详细介绍平台设备接入数量、工业模型数量、工业APP数量等指标情况,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如设备/模型清单、运行系统截图、代码日志、实物照片等)
(四)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服务能力(举例说明平台应用服务的几大典型标杆案例,应用企业在用平台前面临的痛点问题,企业应用平台的实施步骤,应用平台后为企业带来哪些经济效益等等)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人员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 获得最终学位院校 | 学位 | 项目职务及任务 | 所在单位 | 工作年限 |
…… |
注:包括主要研发人员、主要管理及其他支撑服务人员。
四、相关附件
(企业相关资质、平台建设参与人学历学位证书、平台现有能力证明材料、软著专利、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标准制定经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Pdf原件扫描件)等)
附件6
xx县(区、新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策资金申报汇总表(免申即享)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策事项 | *策类型 | 市经信局主管科室 | 申报金额 (万元) |
县区初审金额(万元) | 企业申报 责任人 |
企业申报 责任人联系方式 |
县区初审 责任人 |
县区初审 责任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xx县(区、新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策资金申报汇总表(即申即享)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策事项 | *策类型 | 市经信局主管科室 | 申报金额 (万元) |
县区初审金额(万元) | 企业申报 责任人 |
企业申报 责任人联系方式 |
是否现场核查 | 县区现场核查责任人 | 县区现场核查责任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7
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策监督管理的通知( 试 行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各类荣誉、 产业扶持*策引导作用,压实载体、企业责任,确保荣誉称 号的权威性、先进性,确保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 范性,提高产业扶持*策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强化企 业、载体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策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规范备齐各 类荣誉、产业扶持*策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2.县区、开发园区对本辖区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
3.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事项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二、 申报原则
公正性。县区、开发园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依据 申报标准、条件,对本辖区申报企业(单位)进行初审核实,择优进行推荐。
真实性。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经过任何虚构、篡改,不得存在任何误导、隐瞒或歪曲事实的情况。
三、 申报责任
(一)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
1、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1)推荐企业(单位)存在明显不符合*策申报条件的;
(2)推荐企业(单位)同 一项目重复申报市级产业扶持*策的。
2、 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存在以下情形的,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1)推荐企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推荐企业(单位)存在虚构、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虚假申报行为的;
(3)推荐企业(单位)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4)推荐3个及以上存在第1种情形的企业(单位)申报的。
(二)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在申报产业扶持*策时,存在以下情形的, 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各类产业扶持*策,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企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企业(单位)存在虚构、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虚假申报行为的;
(3)企业(单位)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 责任处理
由局机关纪委会同综合法规科、办公室每年对荣誉申报 及产业扶持*策申报情况进行抽取查验,对存在上述问题的 载体及企业,提请局*组会研究,进行相应处理。针对本文 件未明确的其他影响荣誉、产业扶持*策申报的情形,由机 关纪委会同综合法规科、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情形,提出处理建议后提请局*组会研究。
五、 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县区、开发园区及企业(单位)应高度 重视各类荣誉、产业扶持*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类荣誉、产业扶持*策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严格程序。企业(单位)应认真对照申报标准、要 求,精心组织申报,县区、开发园区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初审,准确落实各类荣誉、产业扶持*策申报要求。
三要严守标准。局机关纪委及综合法规科、办公室需严 格对照申报责任标准,认真做好抽取查验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策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