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5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公告印染企业(附件1)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复核书》),未提交复核申请企业视为放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名单撤销处理。尚未公告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3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三、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复核书》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要求,对复核和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四、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印染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于4月11日前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玉兰,电话:0551-62871716,电子邮箱:wuyl ahjxw.gov.cn。
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
安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1 |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市 |
附件2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建厂时间 | 全员人数 | 法人代表 | |||||||||
设计生产能力(万米/年或吨/年) | 上年度实际产量(万米或吨) | 上年度折标产量(万米或吨) |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上年度利税总额(万元) |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万元) | ||||||||
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万元) | 近三年平均技术改造投入占主营业收入比重(%) | ||||||||||
上年度产品合格率(%) | 上年度水重复利用率(%) | ||||||||||
上年度能耗情况 | 年总耗电量 (千瓦时) | 年总耗天然气量 (立方米) | |||||||||
年总耗汽量 (吨) | 年光伏发电量 (千瓦时) | ||||||||||
年总耗煤量 (吨) | |||||||||||
上年度总能耗 (吨标煤) |
上年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公斤标煤/百米或 吨标煤/吨) |
||||||||||
上年度新鲜水取水量(吨) | 上年度单位产品新鲜水取水量(吨/百米或吨/吨) | ||||||||||
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 有□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 有□否□ |
附表2
企业重大情况说明表
主要包括:1.企业组织架构变化情况,兼并重组情况。
2.进入公告名单以来,企业产能变化情况。 3.进入公告名单以来,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情况。 4.进入公告名单以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策和规划要 求的行为。如发生过相关行为,须说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5.进入公告名单以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如发生过相关事故,须说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
附表3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填报企业名称 | |
申填报时间 | |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填写说明
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审核意见表中填写审核意见。
2.对发生过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策和规划要求行为以及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的企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若建议撤销企业公告,须及时告知拟撤销公告的企业,听取企业陈述和申辩,并将有关情况在审核意见表中说明,若不建议撤销企业公告,亦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附件3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是否位于园区或集聚区 | 是□ 否□ | 园区或
集聚区名称 |
建厂时间 | ||||||||
全员人数 | 法人代表 | 银行信用等级 | |||||||||
设计生产能力
(万米/年或吨/年) |
上年度实际产量(万米或吨) | 上年度折标产量(万米或吨) |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 ||||||||||
上年度利税总额(万元) | 上年度增加值(万元) | ||||||||||
主要产品 | 纯 棉 %;混 纺 %;纯化纤 % | 染色 % | 机织物 % | 加工贸易 % | |||||||
毛织物 %;丝织物 %;其 他 % | 印花 % | 针织物 % | 自营贸易 % | ||||||||
主要生产工艺 | 前处理工艺 | 染色工艺 | 印花工艺 | ||||||||
常规前处理 (退煮漂 %、机缸 %) |
常规染色 % | 常规印花 (平网 %、圆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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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酶 % | 冷轧堆染色 % | 涂料印花 % | |||||||||
冷 堆 % | 涂料染色 % | 转移印花 % | |||||||||
一步法或两步法 % | 其 他: | 数码印花 % | |||||||||
其 他: | 其 他: | ||||||||||
主要设备(前处理设备、染色设备、印花设备、后整理设备等)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商 | 型号 | 主要性能
参数 |
制造或
出厂日期 |
数量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计量管理情况 | 水:□一级□二级□三级 | 电:□一级□二级□三级 | 汽:□一级□二级□三级 | ||||||||
通过相关认证情况:ISO9000□ ISO14000□ OHSAS18000□ CSC9000-T□ 其他□ | |||||||||||
能耗情况 | 年总耗电量 (千瓦时) | 年总耗天然气量 (立方米) | |||||||||
年总耗汽量 (吨) | 年光伏发电量 (千瓦时) | ||||||||||
年总耗煤量 (吨) | |||||||||||
年总能耗(吨标煤)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公斤标煤/百米或吨标煤/吨) |
||||||||||
年新鲜水取水量(吨) | 单位产品新鲜水取水量
(吨/百米或吨/吨) |
||||||||||
年废水排放量(吨) | 执行的排放标准 | ||||||||||
废水处理设施和工艺(主要设备、废水处理流程、日处理能力、排放浓度等) | |||||||||||
年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 | |||||||||||
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体系建设文件 | 有□否□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 有□否□ |
附表2
企业申报情况说明表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含企业主要经营类型,主要产品类型,近三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近三年平均技术改造投入分别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填表内容的详细说明;企业获得地方或国家的项目、奖励、荣誉称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附表3
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
序号 | 自查项目 | 是 | 否 | 备注 |
1 | 生产地点在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 | |||
2 |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和设备 | |||
3 | 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 | |||
4 | 生产车间有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 | |||
5 | 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满足1:8(含)以下染色设备要求 | |||
6 | 热定形、涂层等设备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 |||
7 | 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 | |||
8 | 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 |||
9 | 生产车间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空气无可见粉尘及烟汽 | |||
10 | 化学品存储整洁规范 | |||
11 | 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 | |||
12 | 综合能耗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 |||
13 | 新鲜水取水量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 |||
14 | 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一年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 |||
15 | 依法办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证明 | |||
16 |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 |||
17 | 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
18 | 水重复利用率在45%以上 | |||
19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 |||
20 | 无搬迁计划 | |||
21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本企业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并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企业全部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企业无间歇式染色设备或者热定形、涂层设备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表4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名称 | |||||
申报时间 | |||||
序号 | 审核项目 | 是 | 否 | 备注 | |
1 | 生产地点在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内 | ||||
2 |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均在附表1中填报 | ||||
3 | 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和设备 | ||||
4 | 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 | ||||
5 | 生产车间有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 | ||||
6 | 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满足1:8(含)以下染色设备要求 | ||||
7 | 热定形、涂层等设备有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 ||||
8 | 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 | ||||
9 | 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 ||||
10 | 生产车间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空气无可见粉尘及烟汽 | ||||
11 | 化学品存储整洁规范 | ||||
12 | 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 | ||||
13 | 综合能耗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 ||||
14 | 新鲜水取水量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 ||||
15 | 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一年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 ||||
16 | 依法办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证明 | ||||
17 |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 ||||
18 | 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 ||||
19 | 水重复利用率在45%以上 | ||||
20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 ||||
21 | 无搬迁计划 | ||||
22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经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查验、函询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工作,该企业全部满足上述条件,基本符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要求。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
注:企业无间歇式染色设备或者热定形、涂层设备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4
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一、《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内容说明
1.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上年度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上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印染产品数量。计量单位:机织产品为万米/年,针织产品、纱线等产品为吨/年。
3.“上年度实际产量”指企业在上年度主要印染产品的实际生产量,填表时填直接统计的产量。
4.“上年度折标产量”指企业上年度实际产量的折标准品产量。换算标准品时可参考《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FZ/T01002—2010)、《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FZ/T01104—2010)、《针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FZ/T01105—2010)、《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FZ/T07019—2021)。
5.“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增加值”均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产环节。
6.“主要设备”包括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序的主要设备。“主要设备”类目中的“设备名称”“生产商”“型号”“制造日期(出厂日期)”“数量”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无法填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标注的性能参数。设备主体已改造,达到节能环保标准并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应进行相关情况说明。
7.年总能耗指上年度企业实际消耗在印染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8.年新鲜水取水量指上年度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印染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地表水、地下水用量和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
9.“水重复利用率”指上年度企业直接利用和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占印染生产用水总量的比值。
10.“年废水排放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11.企业至少有一套用于生产的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即可认为有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
12.附件1附表三中的“无搬迁计划”,指截止到申报时,企业没有自主搬迁计划,也没有列入*搬迁计划。
二、申请公告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
1.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2.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审查相关文件。
4.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和副本设备清单。设备清单与环评不一致,但符合《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文件,危废处置合同等。
6.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的考核制度文件,三级能源、水资源台账。
7.环境管理制度及应急体系建设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8.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材料。
9.能证明《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所填情况属实的其他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