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度自主创新工作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合创新组办〔2021〕2号)要求,市科技局拟对2021年合肥市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情况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填报《2021年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收集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相关说明材料由县区科技部门留存备查。
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建设情况
请县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已备案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单位(见附件2)填报《2021年应用场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收集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相关说明材料由县区科技部门留存备查。
请各备案单位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积极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本次摸底将作为《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策(试行)》(合*办〔2021〕7号)中“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策支持条款申报兑现的参考。
(一)相关条件
1.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已经依据《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备案。
2.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应用场景项目在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1日间启动建设或建成。
4.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5.后续*策支持申报由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单位(以下简称提供单位)牵头,联合示范应用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共同申报,提供单位与应用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每项备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申报的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二)说明材料
1.项目建设已启动或完成证明材料(立项证明、现场建设材料、现场应用图片等);
2.若提供单位与应用单位不为同一单位,须提交提供单位与应用单位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提供单位与应用单位在后续申报*策支持时的任务分工(可参考附件4)。
附件1:2021年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汇总表
附件3:2021年应用场景项目汇总表
附件4:合作协议(参考)
(联系人:姚坤、李嵩,联系电话:6353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