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策清单的通知》(淮*〔2023〕13号),市经信局制定了《淮北市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局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6日
淮北市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策清单的通知》(淮*〔2023〕13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经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及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近三年内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近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策的。
三、奖补要求
1.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四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2)支持购置工业机器人;
(3)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4)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2.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原则上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和市级财*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有特殊规定除外)。
5.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100%、90%、80%兑现支持资金;评价结果为D的企业,不予*策资金支持。
6.根据支出责任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市级出台财*奖补*策(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涉企*策或已明确承担主体配套比例分担的除外),由市级财*承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体制分级承担。
7.为加快推进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的企业,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或者获得市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近三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已竣工投产。
(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以上,新购新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
(3)已享受市域内招商引资*策的项目不予补助。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企业近年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4)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单台(套)设备超过50万元,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和设备付款证明。
(5)符合设备补贴上浮条件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6)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补助支持。对新购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补助;符合智能化改造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最高12%给予补助;对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8%(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设备补贴总额上浮20%;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设备补贴总额上浮20%;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备补贴总额上浮10%。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网络化、数字化改造
(二)支持购置工业机器人
1.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申报材料
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网络改造
1.申报条件
在淮北市内实施的开展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5G网络改造及典型场景应用、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的且设备及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投入≥全部投入的50%)项目。企业近年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支持方式
支持工业企业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对于设备及软件投入5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投入≥全部投入的50%)的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
1.申报条件
上年度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证书3A等级的企业,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2.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相关证书和基本材料即可免申即补。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证书3A等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数字企业领航示范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评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免申即补。
2.支持方式
对新获评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完成上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1)省级关于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每家400个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商关于5G建设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5G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站分布、覆盖情况(含园区覆盖)、基站建设明细等。
3.支持方式
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建设奖励,每超额完成1个5G基站,增加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软件服务能力提升
1.申报条件
在淮北市注册经营,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且履行应统尽统。
2.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2023年12月份财务状况表(表号F203表,该表须带国家统计局水印),非规上企业提供安徽省经信厅软件企业运营数据直报平台2023年12月份财务状况表。
(2)2023年度软件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列表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4)与客户签订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复印件、收款证明。
3.支持方式
对我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且独立核算财务收入的,年度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业务收入的最高6%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支持企业增产增收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且较上年净增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新增入规企业视同达到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
2.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2)企业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当年全市工业平均增速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对管理团队奖励5万元,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九)奖励年营业收入上台阶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台阶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2)企业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每提高10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8%(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有流动资金贷款。
2.申报材料
(1)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
(2)贷款资金证明材料: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3)企业近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到8%(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最高给予5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申报条件
上年度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介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3.支持方式
对我市工业企业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十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
1.申报条件
上年度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的研制企业、市内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级资金支持的。
2.申报材料
(1)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2)应用企业需提交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十三)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上年度省经信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免申即补。
2.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奖补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1.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2.申报材料
(1)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扫描件)。
(2)该产品年度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汇总表(新产品名称、合同号、发票金额、发票号码及销售收入合计)。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其当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最高4%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十五)支持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
1.申报条件
上年度经省经信厅批准独立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企业。
2.申报材料
(1)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支持方式
对经省经信厅批准独立承办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企业,按举办赛事实际发生费用的最高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六)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
1.申报条件
上年度工信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免申即补。
2.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贷款资金证明材料: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10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最高70%贴息,贴息期1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十八)支持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
1.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免申即补。
3.支持方式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九)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已建成工业节能改造(含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节水(含水源置换和再生水利用)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
(2)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其中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含水源置换和再生水利用)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5000吨以上;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服务对象不少于30家。
(3)企业近年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等相关材料,合同能源管理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的合同。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节能、节水、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节能量、节水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测算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企业服务名单及相关业务材料。
(5)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
3.支持方式
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支持农机装备制造
1.申报条件
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新研发农机装备。
2.申报材料
(1)经市级经信部门备案的项目立项材料。
(2)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原件扫描件。
(3)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原件扫描件。
3.支持方式
对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企业新研发并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农机装备,按其当年产品销售收入最高5%给予奖补,补贴时限为一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要求,每年由市经信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组织审核
由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推荐文件、承诺函)。
三、组织审查
市经信局对县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研究审定
市经信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组会审定后,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五、方案公示
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批准,由市财*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策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比对涉企项目。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获得设备(收入)补助的项目,若发生设备(收入)退回等重大变更情况,应主动向市经信局申请退回相应奖补资金,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