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奖励,现将《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秘〔2021〕79号)《2023年合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合亩均办〔2023〕1号)要求,为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奖励,激励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档财*奖励基本原则
根据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分档财*奖励。
(一)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不突破*策资金额度上限),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策;
(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
(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策);
(四)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奖励*策(不包括补偿性财**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
(五)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策;
(六)市级奖补*策涉及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共担的条款,挂钩市级评价结果,分档后的资金按市级*策规定执行。
二、分档财*奖励*策适用条款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以及相关专项产业发展*策奖励,凡涉及参评企业的,原则上均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进行挂钩,实施分档财*奖励。具体挂钩*策条款由市财*局牵头,会同*策执行市直单位明确,形成年度分档财*奖励*策清单报市亩均办,由市亩均办统一报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在清单范围内的*策兑现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策兑现对象涉及已经参评企业均按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挂钩运用。后续年度*策清单如有调整以市亩均办发布调整为准。
三、分档财*奖励*策适用企业范围和实施主体
分档财*奖励*策适用企业范围是已经市亩均办发布评价结果的企业。由分档财*奖励*策条款的执行部门作为实施主体。
四、分档财*奖励*策挂钩执行规定
根据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安排,原则上自评价结果公布后,根据市亩均办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分档财*奖励*策。市亩均办负责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后,及时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通知各有关*策执行部门。*策执行部门在*策条款审核结果提交部门会议研究时,对照最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以部门会议研究时间为基点确认最新发布的评价结果),完成分档奖补挂钩,并在*策公示和资金兑现报批环节予以体现。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依据区域内评价结果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