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策汇编 (2258) 发布于:2023-10-07 更新于:2023-10-07 来自:合肥市经信局
项目申报

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奖励,现将《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分档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秘〔2021〕79号)《2023年合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合亩均办〔2023〕1号)要求,为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落实分档财*奖励,激励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档财*奖励基本原则

根据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分档财*奖励。

(一)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不突破*策资金额度上限),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策;

(二)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原则上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

(三)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C类(规范转型类)的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策);

(四)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调控帮扶类)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奖励*策(不包括补偿性财**策)、不优先向上推荐争取;

(五)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策;

(六)市级奖补*策涉及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共担的条款,挂钩市级评价结果,分档后的资金按市级*策规定执行。

二、分档财*奖励*策适用条款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以及相关专项产业发展*策奖励,凡涉及参评企业的,原则上均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进行挂钩,实施分档财*奖励。具体挂钩*策条款由市财*局牵头,会同*策执行市直单位明确,形成年度分档财*奖励*策清单报市亩均办,由市亩均办统一报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在清单范围内的*策兑现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策兑现对象涉及已经参评企业均按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挂钩运用。后续年度*策清单如有调整以市亩均办发布调整为准。

三、分档财*奖励*策适用企业范围和实施主体

分档财*奖励*策适用企业范围是已经市亩均办发布评价结果的企业。由分档财*奖励*策条款的执行部门作为实施主体。

四、分档财*奖励*策挂钩执行规定

根据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部署安排,原则上自评价结果公布后,根据市亩均办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实施分档财*奖励*策。市亩均办负责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后,及时将亩均效益评价结果通知各有关*策执行部门。*策执行部门在*策条款审核结果提交部门会议研究时,对照最新发布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以部门会议研究时间为基点确认最新发布的评价结果),完成分档奖补挂钩,并在*策公示和资金兑现报批环节予以体现。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可依据区域内评价结果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屁屁影院永久免费登录入口凯登克劳斯巜壮志凌云2011在线观看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