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免申即享”有关*策条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2824) 发布于:2023-08-04 更新于:2023-10-13 来自: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市经信局将开展2022年四季度超产*策条款“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条件及兑现流程

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2022年四季度超产*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企业应确保不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查询)。咨询电话:市经信局 运行处,6353856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2年四季度超产*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文件精神,规范*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主体

在合肥市行*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策。

二、兑现流程

本*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奖补条件

(一)*策第1条:鼓励存量大企业超产超收奖励

(1)*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1%、0.15%、0.2%,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2022年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3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2)*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二)*策第2条:新投产企业产能释放奖励

*策内容:对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可合并计算),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需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4. 2021年营业收入无基数,2022年9月份营业收入有基数。5.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策第3条:高增加值行业超产奖励

*策内容:对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部分新材料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属于生物医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71、272、273、274、276、278】、新材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81、291】企业;3.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4.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有基数。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四)*策第4条:新增百亿企业奖励

*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百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五)*策第5条:“灯塔工厂”奖励

*策内容:对2022年获评“灯塔工厂”且全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 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附则

(一)企业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至四项*策条款之间及本*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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