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通知

*策汇编 (3076) 发布于:2023-04-15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财*部门:

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合肥市财*局
2023年3月31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资金统筹、择优奖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企业、组织、个人等,符合项目扶持条件、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是单一主体申报,且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1.2023年8月底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进行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进行初验,对于初验合格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行*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县级初验意见盖章报送至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申请市级核查。

2.2023年4季度前,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县(市)区、开发区初验情况组织开展市级核查,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报经市*审批,合肥市财*局根据市*批示意见,于次年1季度前,将奖补资金及时下达至县(市)区、开发区。

3.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部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整理保存项目档案。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合肥市财*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经济林和精品苗木基地建设

新增连片经济林或精品苗木基地达到100亩,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造林成活率85%以上,抚育管理措施到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100亩部分按每亩2000元根据面积大小择优奖补。

(联系单位:市林园局造林处,电话:63538488)

2.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达到30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主要包括鲜切花生产基地、优质名贵花卉工厂化生产基地、特色花境植物培育基地、标准化生产盆栽花卉及时令花草繁育生产基地,不包括观赏性花园、花圃、花海,花卉基地满植率大于80%,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30亩部分按每亩6600元根据面积大小择优奖补。

(联系单位:市林园局造林处,电话:63538488)

3.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

新增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一次性奖补8万元,超过200亩部分按照每增加100亩奖补不高于4万元的标准择优奖补,同一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林下经济(种植)基地需是符合相关造林技术导则的有林地,林下种植依林地的状况合理布局,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种植的物种、模式、规模和技术措施等。项目申报林地需保持在1年以上,成活率在90%以上。需符合林粮模式、林油模式、林菜模式、林药模式、林果模式、林菌模式等模式(除林药、林果模式以外,其他种植模式需保持两季)。

(联系单位:市林园局造林处,电话:63538488)

4.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对上年度以来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理农产品标志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实施主体获得多个称号的只享受一次奖补(不含国家级、省级财*已给予奖励的林业产业示范基地)。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联系单位:市林园局造林处,电话:63538488)

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推广符合相关规定的林业先进技术,新建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一次性择优奖补20万元;新建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择优奖补20万元;按照《育苗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培育麻栎、黄连木、皂荚等合肥市十大优良乡土树种和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苗木,新增面积达30亩以上,一次性择优奖补20万元。

(联系单位: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电话:65569531)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经济林、精品苗木基地建设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3年合肥市经济林基地、精品苗木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2);③2023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3);④土地流转及造林合同;⑤自查验收地形图;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2.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3年合肥市花卉生产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4);③2023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3);④土地流转合同;⑤自查验收地形图;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3.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3年合肥市林下经济(种植)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5);③2023年市级林下经济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6);④土地流转合同;⑤自查验收地形图;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4.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2023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验收汇总表(附件7);③2023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附件3);④土地流转合同;⑤自查验收地形图;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附件8);⑦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申报企业/个人信用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四、附则

1.申报主体不得是失信企业、个人等,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各县(市)区、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查阅申报主体相关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管理程序,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

3.已享受过奖补的项目(小班)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型奖补,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不同部门*策奖补。项目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

4.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市林园局、市财*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2023年合肥市经济林、精品苗木基地验收汇总表

3.2023年市级林业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

4.2023年合肥市花卉生产基地验收汇总表

5.2023年合肥市林下种植基地验收汇总表

6.2023年市级林下经济奖补项目建设申请表

7.2023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验收汇总表

8.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通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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