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策实施细则》印发

*策汇编 (3367) 发布于:2023-05-24 更新于:2023-08-24 来自: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项目申报

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3年5月10日

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于*策》(肥*(202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办 (2022) 4号)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策兑现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大数据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县数据资源局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 申报审核流程

1.“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企业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云平台,在“*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策条款,按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乡镇 (园区)初审。各乡镇 (园区)管理员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初核工作,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税务、统计关系、信用情况等) 进行核准,并完善《乡镇(园区)初审表》 (附件1) 提交至县数据资源局。

(3)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策条款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主体需根据初审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经县数据资源局*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4)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办 (2022) 4号)要求,申报材料报县财*局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信息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6)*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局联合行文报县*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2.“免申即享”类条款

(1)科室初审。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税务部门相关数据等材料,完成项目初审。

(2)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意见经县数据资源局*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3)部门联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办 (2022) 4号)要求,项目材料报县财*局审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5)网上公示。根据部门联审的意见,将拟兑现企业奖补信息在“中国·肥西”门户网站、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6)*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项目复核确认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局联合行文报县*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三、申报材料

(一)“依申报审核”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租金补贴

(1)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

(2)申报条件

①2022年1月1日(含)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并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或2023年1月1日(含)后迁入肥西县满一年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内),或2023 年1月1日(含)后迁入肥西县满一年并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②租房用于办公、研发、生产经营。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盖章扫描件

⑤《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盖章扫描件。

⑥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大数据企业购房补贴

(1)*策内容

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 5%最高 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①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有效期内)。

②在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

③2022年1月1日(含)后在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或写字楼内购置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

④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

①《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件。

②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 (有效期内)。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④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盖章扫描件。

⑤《企业申请表》(附件4) 盖章扫描件。

⑥《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附件 3)盖章扫描件

⑦房屋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购房纳税凭证复印件盖章扫描件 (查验原件);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确定为实际交易金额计算补助金额。

⑧购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查验原件)。

(二)“免申即享”类条款

1.大数据企业落户资金奖励

(1)项目内容

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2)申报条件

①2022年1月1日(含)后在肥西县新注册的企业

②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且单年营收达3000 万元以上。

(3)*策说明

①注册两年内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单年营收大于3000万元(含)小于5000 万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单年营收达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②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2.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

(1)*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

②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3)*策说明

①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 100 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②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依据《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策实施细则》(合数 (2022)145号)执行,市县按3:1共给予10万元一次奖励。

四、附则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策奖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同一事项享受的县级*策资金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原则执行。

(三)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数据,根据需要由统计、财*、税务等相关部门核准。

(四)本细则由肥西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五)本细则自《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肥* (2023)8号)实施时同步执行,有效期2年。《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软件与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类)》(肥数据(202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乡镇(园区)初审表

2.产业*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4.企业申请表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亚洲永久精品免费精品大片国产WWW免费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