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通知

*策汇编 (2695) 发布于:2023-03-10 更新于:2023-08-14 来自: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申报

各相关部门,各社区管委会,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已经区管委会202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

为贯彻*总*关于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2022】2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办【2022】17号)以及《合肥市国家高企提质“破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库,坚持分层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动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累计入库企业不少于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00家,其中,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国家高企总数突破500家,引领全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对象

本方案及相关*策支持的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新站高新区,并在新站高新区持续经营,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纳入优质中小企业“储备层、绩优层、精选层”梯次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成果转化。依托北航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安徽省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共享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提高区域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区属国有公司会同社会资本设立“种子基金”,鼓励“绩优层”及以上入库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方式获得基金股权投资,促进企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建或共建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各类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让更多科技成果从种子变成苗子,实现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二)支持研发创新。鼓励入库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中介机构辅导的“绩优层”及以上入库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辅导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费用补贴。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稳增计划,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三)推进升规纳统。积极引导入库企业升规纳统,在市级扶持*策基础上,对首次升规后并在第二年实现产值(或营收)20%以上(含)同比增长的工业类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后并在第二年实现营收20%以上(含)同比增长的非工业类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四)鼓励转型升级。按照企业自愿、*购买服务原则,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活动。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纳入“精选层”且当年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入库企业,区级财*择优给予设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

(五)加大融资支持。建立入库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向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推送企业名单,鼓励银行结合企业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专精特新贷”“小巨人贷”等金融产品,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对入库企业给予担保服务,对区级担保公司给予担保的入库企业,择优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

(六)利用资本市场。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以及在全国、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为企业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联合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以及优质证券服务机构持续稳定为企业提供规范运作、上市(挂牌)辅导、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培训、咨询和服务。鼓励区属基金或合作基金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等均在新站高新区内且成功上市的企业,依据《新站高新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策》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300万-800万元的奖励。

(七)助力开拓市场。利用“新站大食堂”“*企面对面”等为企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对接资源;充分发挥全区产业链及产业专班作用,积极参与全市16个产业链组织的成果转化、项目路演、招商推介等各类活动并率企招商;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广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展会,开拓海内外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采购及*性投资建设项目。

(八)推动产业协同。鼓励大型企业将入库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新站链盟”活动,促进产业链联盟新格局。充分运用省市工业互联网资源,加快搭建线上供需平台,以供需联动为路径,赋能产业发展。按“先报备、后奖励”的原则,鼓励大型企业采购入库企业产品,并在当年实现入库企业新增产值(或营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每新增1家企业给予大型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招引优质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区内企业提供线索、协助引入合肥市以外的产业链配套企业,每成功落户新站1家企业且单个企业新增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或落户当年实现营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给予引荐团队10万元一次性*策奖励。

(十)保障发展空间。对入库企业租赁区属国有载体且当年区级财力贡献在150元/㎡及以上的,择优给予第二年租金减免。减免标准为:当年区级财力贡献150-250元/㎡(含250元/㎡),减免10元/㎡/月;当年区级财力贡献250-400元/㎡(含400元/㎡),减免20元/㎡/月;当年区级财力贡献400元/㎡及以上,减免30元/㎡/月。

(十一)提升企业能力。邀请产业内行业专家、产业链关联企业开展“创享沙龙”活动,增进企业与行业间的认知水平,互通有无、实现共赢。定期组织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赴省内外先发地区和知名高校进行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提高能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邀请企业家向入库企业、管委会机关、社区、区属企业、驻区单位等宣讲创业历程,营造全区倾听企业家、学习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积极邀请企业家共同参与*的理论学习与组织生活,引导企业家与*同心,提升*治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经贸发展局统筹全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新站高新区为企服务工作机制》分工及工作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对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各部门要及时宣讲涉企*策,提高企业*策知晓度及申报运用能力。

(二)完善培育机制。按照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原则,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储备层、绩优层、精选层”三层梯次培育库,明确分层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推动企业规范有序成长。根据分层标准,每年1月份开展一次层级调整及新增入库申报,对入库企业动态跟踪最新发展情况,对发展迅速和落后明显的企业予以升级和降级调整,对*策申报及执行期内梯次发生降级的企业停止*策兑现。同时,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符合大型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自动退出培育库,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策。

(三)建立基金丛林。坚持“市场谋事、资本干事”原则,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设立一定规模*引导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基金、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科创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专项基金,打造*引导基金体系,聚焦支持新站高新区重点产业和科创企业发展,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支持。

(四)注重典型宣传。开展优质中小企业系列宣传,充分利用各宣传渠道,并积极协调市级媒体,选树发展典型,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优质中小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突出贡献。编印优质中小企业名录,介绍企业成长案例和成功经验,辑印成册向社会推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其中引用现行*策的条款,按当年*策及实施细则执行。本方案中第三条之第(四)、(五)、(九)、(十)款中涉及的区级奖补*策,原则上自审核通过后先行兑现50%,剩余50%待申报企业达产升规后拨付。已直接或间接享受“一事一议”入区协议且尚在协议执行期的企业,由签约部门负责审核协议条款,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方案。

附件: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分层入库标准

附件

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分层入库标准

满足下列入库条件且评价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给予入库管理,其中:评价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纳入储备层,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纳入绩优层,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纳入精选层。

一、入库条件

1.在新站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2.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前列,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0%。

3.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指标

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20分)

B. Ⅰ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15分)

C. Ⅱ类知识产权5项及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含)以上(20分)

B.3%(含)-5%(15分)

C.1%(含)-3%(10分)

D.0.5%(含)-1%(5分)

E. 0.5%以下(0分)

3.上年度营业收入(满分15分)

A.1亿(含)以上(15分)

B.2000万(含)-1亿(12分)

C.1000万(含)-2000万(9分)

D.500万-(含)1000万(6分)

E.500万以下(0分)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15分)

A. 8%(含)以上(15分)

B. 6%(含)-8%(12分)

C. 4%(含)-6%(9分)

D. 2%(含)-4%(6分)

E. 2%以下(0分)

5.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含)以下(10分)

B.55%-60%(含)(8分)

C.60%-65%(含)(6分)

D. 65%-70%(含)(4分)

E. 70%以上(0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10分)

A.70%(含)以上(10分)

B.60%(含)-70%(8分)

C.55%(含)-60%(6分)

D.50%(含)-55%(4分)

E.50%以下(0分)

7.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10分)

A.70%(含)以上(10分)

B.60%(含)-70%(8分)

C.55%(含)-60%(6分)

D.50%(含)-55%(4分)

E.50%以下(0分)

注: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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