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认定
1.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企业近三年在海关、税务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文附件参照《通知》中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2.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安徽*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中的“上报国家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初审”专栏,提交上报文件和申请材料。
二、关于评价工作
1.请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认真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免税情况汇总表。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须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评价材料、免税情况汇总表、更名情况表PDF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
联系人:吴海露,联系电话:0551-62602946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