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街道筹备组),县直及*、省、市属驻庐各有关单位:
根据《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策》(庐*办〔2021〕41号)和《2022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策实施细则》(庐科〔2023〕3号),现就2022年我县自主创新*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项目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二)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补。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四)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五)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六)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1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1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补助。
(七)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到账额进行奖补。对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奖励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6日。
2、地点:县科技局210室
三、有关要求
1、*策第(一)、(二)、(三)、(五)条,以及*策第(四)条第1款:新认定(备案)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属于免申即享条款。符合以上条款的企事业单位无需上报纸质材料,填写附件2、4,发至邮箱:2351002868 qq.com。
2、*策第(六)、(七)、(八)条以及*策第(四)条第2款: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均属于需申报条款。符合以上条款的企事业单位提交实施细则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1式1份,装订成册;发送附件2、3(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4电子版,至邮箱:2351002868 qq.com。
3、联系人:夏荣联系电话:82561153
四、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