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策的通知

*策汇编 (5825) 发布于:2023-02-03 更新于:2023-02-03 来自:肥西县人民*办公室
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策》已经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民*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肥西县支持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助力2023年“开门红”*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各类企业稳生产增效益扩投资,努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如下*策。

1.支持企业节后复产用工。对2023年一季度新招聘员工10人以上的用工企业、新引进员工1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招聘或新引进员工以首次参加肥西县职工养老保险为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规上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亿元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达10%(含)、20%(含)、30%(含)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亿元以下规上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较上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2年同期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一季度营收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支持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4亿元、4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一季度销售额达0.5亿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8%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营收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且同比增长达12%(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2022年同期无营收基数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每新增3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支持重点项目扩投资。对工业项目(含技改和新建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的,分别奖励项目业主10万元、20万元;对基础设施项目一季度完成投资超过1.5亿元(含)的,奖励项目业主或项目承建方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

6.支持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对一季度产值(含首次入统)较2022年季度平均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和督促县域内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新增信贷投放。*策期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开展专项考核,县财*统筹*性资金给予考核优秀银行存款激励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局)

8.给予新增贷款担保费补贴。对“新型*银担(不含科技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局)

9.鼓励文化休闲消费。春节期间,国有景区、场馆免费开放,引导民营景区、场馆开展打折畅游活动。发放春节期间民宿消费券150万元,满足群众各类文化休闲需求。(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本*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本*策若与省、市、县其他*策有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策解释和兑现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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