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 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 号令,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 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现将2022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 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 法》,做好2022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 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 年第1 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 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
(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 关规划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 指导目录》(发改环〔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 1),对申请企业 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 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 分 ( 含70 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建立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 ) , 确 定2022 年各地企业技 术中心推荐数量: 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 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 家;评价为第 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 家。
此外,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省、区、市(附件3),可增 加2 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激励,上限为2 个 ) :
1.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 中心所在省、区、市;
2.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 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国办发〔2022〕21 号 ) ;
3.推动“双创”*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 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
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办发 〔2022〕21号 ) 。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 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 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海关、税务 等部门(或省级*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 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 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 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2年10月 11 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 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 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 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 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后续,我委将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相关 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主管责任,不断提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 水平。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2021 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附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 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 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 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 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 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5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其中,有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 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 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 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5 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 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 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 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 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 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 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 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 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 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 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5 | 120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 重 | % | 12 | 分档 | 分档 | ||
创新 人才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3 | 30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 人 数 | 人 | 4 | ≥5 | 35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 专家人数 | 人 月 | 4 | ≥20 | 120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5 | 100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10 | 120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 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3 | 15 | ||
创新 平台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3000 | 30000 |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1 | 2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2 | ≥1 | 4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3 | ≥1 | 2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10 | 50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5 | 30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 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 项 | 4 | ≥1 | 10 | ||
创新 效益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 | % | 10 | ≥20 | 4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 重 | % | 10 | ≥15 | 30 | ||
利润率 | % | 5 | ≥5 | 12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 要求 | 满分 要求 |
加分 | 加分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技进步奖项目数 | 项 | ≤5 |
— |
— |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4档,各档对应的基 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0%,满分要求为7.0%; 2.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1.5%,满分要求为10.0%; 3.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2.0%,满分要求为12.0%; 4.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3.0%,满分要求为15.0%。
(二)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 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 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 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 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 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特等奖每项加5分,一等 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附件2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根据 2021 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得分分档情况如下。
一、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平均得分≥75分 )
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北省、
重庆市、北京市、福建省、宁波市、湖南省。
二、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70 分≤平均得分<75分 )
浙江省、安徽省、天津市、厦门市、西藏自治区、广东省、四 川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辽宁省、河
南省、青岛市、大连市、吉林省、贵州省。
三、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平均得分<70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黑龙江省、云南省、甘肃省、内蒙 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
附 件3
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 中心所在省、区、市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安徽省合肥市、重庆市、 四川省、湖北省武汉市。
二、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 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 (国办发〔2022〕21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 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
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自贡市。
三、推动“双创”*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 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 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办发〔2022〕 21 号 )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沈阳市 浑南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河南省 鹿邑县,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
附件4
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请将表 1~表3 按要求填写后,作为上报文附件。其中,表1 作为上报文附件1;对于第一家拟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表2 和 表3 作为附件2,第二家的表2 和表3 作为附件3,以此类推。
表1 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主营业务 | 核定主营业务1 | 是否符合《绿色产 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评价得分 |
1 | |||||
2 | |||||
3 | |||||
… |
其中: “核定主营业务”一栏中,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 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 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比如,推 荐企业为x×公司,核定主营业务为“1.1.1网络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若为 相关规划新增领域,可填写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 “是否符 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一栏中,若填“是”,则按照《绿色产业 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填写相应章节号和内容。
表2 ××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企业填报数据值 | 核定数值 |
1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2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 万元 | ||
3 |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4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5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6 |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 人 | ||
7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 月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企业填报数据值 | 核定数值 |
8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 项 | |||
9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10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
11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 测机构数 | 个 | ||
12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3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 行业标准数 | 项 | ||
16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17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18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19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项目数 | 项 |
表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得分 |
创新 投入 |
创新
经费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
创新
人才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7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4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 月 | 4 | |||
创新 条件 |
技术 积累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4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 目数的比重 | % | 4 | |||
创新 平台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4 | ||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3 | |||
省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2 | |||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 机构数 | 个 | 3 | |||
创新 绩效 | 技术
产出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5 |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得分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 业标准数 | 项 | 4 | |||
创新
效益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
利润率 | % | 5 | |||
加分 | 加分 |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 目 数 | 项 | ≤5 |
附 件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所在省市:
序号 | 发改高技〔2022〕158号 中的名称 | 现企业名称 | 更名类型1 |
1 | |||
2 | |||
3 | |||
…… · |
其中:
“更名类型”一栏中,可选填“仅企业更名” “企业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