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5年,市*出台了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201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策执行以来,市级财*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29亿元,提高了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见雏形,全市新增了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9家、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561家,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54次、123.48亿元。因《安庆市人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宜*发〔2019〕11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设北交所等提供了新机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及《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上市(挂牌)*策予以修订,出台《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策》(以下简称《若干*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委、市*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强调要充分吸收省委省*最新*策要求,广泛听取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奖补标准,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升*策精准度和有效性,培育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安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修订2019年印发的上市*策、总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借鉴合肥、芜湖、滁州及青岛等地做法,结合各县(市、区)上市工作实际,起草了《若干*策(讨论稿)》。为使*策贴近市场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企业走访、座谈会、书面征求、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形式,10余次听取多家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机构、(拟)上市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栋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同时送请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各市场主体及有关单位、县区的修改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多个条款进行完善,形成了《若干*策(送审稿)》。4月26日市*第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若干*策(送审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会议提出意见进一步修改,5月16日,市*正式印发《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策》。
四、工作目标
制定《若干*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财*奖补,激励优质企业加快实施规范性股改,早日申报IPO,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未来5年全市各地上市公司数量破零或倍增,直接融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优化升级。
五、主要任务
《若干*策》旨在从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股份减持等上市全链条,支持安庆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奖补事项。对辖区内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外地迁入视同本地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发行债券、实施股权融资等事项给予奖补,《若干*策》中涉及的税收补助由受益财*承担,奖励由市级财*承担。
(二)明确奖补标准。关于股改税收补助,对因上市(挂牌)股改需要而产生的所得税,以及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股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全额补助相应纳税主体。对上述所得税上缴*及省部分,同级财*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主体。另外,对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时所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财*全额补助。对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减持限售股纳税的,由受益财*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关于上市(挂牌)奖励,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分辅导、申报、上市三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首发上市公司项目组团队奖励100万元。对迁入我市并设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我市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首次晋级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省股交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关于直接融资奖励,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我市的,按投资额的1%额外奖励不超过70万元。
(三)加强要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拟上市企业及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及扩建项目,并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能耗指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等,办理无违法违规、历史沿革等相关证明,给予企业家关心和关怀。
六、创新举措
一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和范围。将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万元,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纳入奖励范围、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晋级创新层奖励50万元,新增上市公司股东限售股减持税收补助条款。
二是增加了多种奖励情形。如对拟上市企业迁至我市,对因异地迁址上市产生的增量税收给予补助;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奖励1000万元。
三是加大了对关键人员激励。企业奖补资金可全部用于激励实控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奖励100万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若干*策》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策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策全文和解读材料,印发*策宣传册、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资本市场精准对接、入企指导等活动,做好《若干*策》*策解读、宣传等工作。
二是做好上市培育。深入实施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振风塔行动”计划,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联合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形式、综合性的上市辅导服务。深挖上市后备资源,不断扩充市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立顶格服务机制,帮助上市企业协同解决问题,为企业扫清上市障碍。
三是抓好*策兑现。探索*策兑现即申即兑,指导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企业依规申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读人:王栋梁 0556-5289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