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和《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农〔2018〕21号)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由安徽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一、建设目的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简称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聚集和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成立1年以上,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
(二)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的条件,且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具有若干科技特派员入站工作,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工作站具有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科技研发及推广转化等服务。
三、建设任务
(一)开展研发攻关。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产学研合作,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攻关,解决一批技术瓶颈问题。
(二)集成示范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创新,形成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包,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开展技术指导。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开展长期稳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种养殖技术水平。
(四)助力产业振兴。培育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产业园区、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人大户等带动,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四、相关程序
(一)省科技厅发布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针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审核申报材料,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择优予以推荐。
(三)省科技厅对申报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织开展审查,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实施,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依据绩效择优给予奖补。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