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新产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新产品推荐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渠道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务服务网”(https: /www. abzwfw. gov.cn/),注册成功后,进入安徽*务服务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即可进入系统,上传申 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r准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以及完整的技术鉴定材料,并上传以上材料原件的PDF版。
三、申请时间
新产品认定申请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每年发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上报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请。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鉴定
1. 规范鉴定材料。企业根据鉴定材料目录,自主编制安徽省新产品鉴定材料,签署《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小微企业确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鉴定材料的,申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签署《承诺书》。
2. 加强组织指导。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属地企业新产品鉴定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指导企业召开新产品鉴定会。
3. 规范鉴定会议。新产品鉴定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原则上在新产品研发单位召开,由研发单位进行汇报。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材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鉴定意见》,签署《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会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用户报告等第三方报告)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可派人参加辖区企业新产品鉴定会议,加强对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鉴定委员会
1. 基本要求。鉴定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为单数,由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用户等不同单位人员组成,专家须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的《安徽省新产品专家库》中抽取,必须从事与拟鉴定新产品相关的行业。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抽取鉴定委员会专家,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
2. 项目研发参与人员、项目产学研合作方人员、鉴定组织单位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
3. 鉴定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对鉴定内容保守秘密。鉴定会内容主要包括:对新产品的创新性、技术水平、技术性能、采用标准和生产工艺条件等作出评价;新产品投产所需各方面条件是否具备(工艺路线、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等),安全、环保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市场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进行预测分析及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新产品认定
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成功后,进入安徽*务服务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即可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以及完整的技术鉴定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PDF版。
3.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工作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每年发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2月底、5月底、8月底、11月底。每季末月前5个工作日为市级经信部门审核上报时间,在此期间,企业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的材料。
4.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新产品开发单位提交的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行文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日
附件2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 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整的技术鉴定文件;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方面的书面承诺,并由法人代表签章。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省*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省*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前述有关条款的规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新产品所属行业,分别征求委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认定决定,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个季度集中公示拟认定的新产品目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
新产品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在新产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认定,已经认定的予以撤销。认定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新产品统计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