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人事劳动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8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第21条、22条、23条由人事劳动局牵头执行)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策实施细则》要求准备资料,登录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以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上传申报资料。区人事劳动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策第21条、22条、23条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企业员工举报、投诉企业确有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且拒不整改达到2次(含)以上的;企业工伤事实清楚,但企业不主动申报工伤,造成员工个人申报工伤超过1起(含)的;经审核,企业申报差错率在10%以上的。
联系人:胡钰亮,联系电话:63679193。
*策第21条:支持企业引育人才
1.*策内容:对当年新引进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签订用工协议不低于1年的企业,分别按每人6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企业与引进技能型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③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2.*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工匠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省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奖按市级工匠标准申报,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奖按省级工匠标准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按国家级工匠标准申报。此项补贴由用工企业申报,经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获奖人才个人账户。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企业与工匠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工匠人才获得的工匠证书或表彰文件。
3.*策内容:对承办区、市、省级技能竞赛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次的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企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方案或协议书等证明;③企业开展技能竞赛的视频或影像资料;④企业承办省、市、区级技能竞赛的文件等材料。
*策第22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1.*策内容:对企业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招才,按省内市外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外出招聘的证明。
2.*策内容:对企业通过其他合规渠道开展招聘,经认定,按当年实际招聘服务费的20%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此条*策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企业与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专业招聘网站或猎头公司等机构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③招聘服务费发票(加盖企业财务章);④招聘服务费明细表(附件29)。
*策第23条:鼓励各类招工服务
1.*策内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招工、技工(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实习,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送工单位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劳动者工作时间需满两个月;此项补助由用工企业申报,经区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拨付给用工企业,再由用工企业拨付给送工单位;经用工企业同意并申请,也可直接拨付给送工单位。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③技工(职业)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④送工单位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劳动者的参保材料;⑤送工单位为技工(职业)院校的,需提供技工(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及员工工资的发放凭证(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⑥区内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均盖章确认的人员花名册(附件30)。
2.*策内容:企业之间的“共享用工”,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送工单位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此项补助由向区内企业输送共享员工的输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公司)申报,若共享员工为输出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补助对象仍为输出企业而非第三方派遣机构;员工需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已兑现春节期间“共享员工”*策的,不重复给予此项补助。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0);②输出企业、输入企业营业执照;③共享员工协议(双方盖章);④共享员工花名册(附件31);⑤共享员工薪酬发放证明及明细。
3.*策内容:老员工引荐新员工,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需区内主导产业(智能家电、集成电路及电子信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快速消费品,下同)申报;员工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企业需先行制定并兑现“以工带工”补助*策,经在企业厂区或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后无异议。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企业“以工带工”人员花名册(附件32);③企业自行制定的老员工带新员工的奖励*策;④企业兑现“以工带工”奖励的证明材料;⑤“以工带工”老员工和新员工的参保材料。
4.*策内容: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为区内家电企业招工的,经认定,按200元/人/月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区人事劳动局)
相关说明:固定时段分别为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劳动者需连续工作满一个月;此项补助由用工企业申报,经区相关单位审核后拨付给用工企业,由用工企业拨付给送工单位;经用工企业同意并申请,也可直接拨付给送工单位。此条*策针对区内家电企业,包括:海尔电冰箱、海尔空调、海尔洗衣机、华凌股份、晶弘电器、中科美菱、雪祺电器、长虹实业、合肥美菱、美科制冷。
申报材料:①用工*策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8);②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技工、职业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③区内家电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用工协议,技工(职业)院校与区内家电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④区内家电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均盖章确认的人员花名册,劳动者需在家电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附件33);⑤被输送的劳动者工资的发放凭证(包括企业发放的工资表和银行代发工资的表单)。
特别说明:*策第21条、22条、23条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企业员工举报、投诉企业确有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且拒不整改达到2次(含)以上的;企业工伤事实清楚,但企业不主动申报工伤,造成员工个人申报工伤超过1起(含)的;经审核,企业申报差错率在1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