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区科技局,开发区、自贸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基础研究十年规划要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进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促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根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现发布2022年度市科技项目中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四个类别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1.重点研发项目。围绕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发领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支持全市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引领传统产业持续发展。
重点研发项目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四个档次给予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较广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解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短板;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革命老区科技成果转化、民生相关产业科技惠民成果转化,建设科研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50万元/项、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四个档次给予支持。
3.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市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引领我市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创新研究,以及方向比较明确的并可赖以较快取得前沿技术突破的应用理论研究,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的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照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4.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科技惠民等研究;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科学研究和预测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5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在芜高校、三甲医院给予项目资金切块支持。依据该单位上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及同比增幅,安排定额切块资金(资金额度另行下达)。切块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属于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三个类别。项目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在芜高校、三甲医院自主组织评审,经单位研究并公示后,省属的高校和三甲医院直接向我局推荐、市属的高校和三甲医院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我局推荐,即作为市级科技项目给予立项。推荐项目申请财*资金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切块资金,单个项目申请财*资金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确定,可不按各类别项目支持资金分档要求安排。项目的实施及验收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市科技局对项目的评审、实施、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芜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2021年度研发投入较2020年须为正增长,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
4.同一企业原则上每个类别最多申报一项;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立项支持财*资助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项目;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四)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项目立项。有第三方合作开展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市技术需求库中该项目已实际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立项。市技术需求库及科技成果库入库条件见市科技局2022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优先支持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研发双百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的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长三角G60区域协同创新的项目立项。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
6.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市级科技项目;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性资金支持的。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应信用记录良好,并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套取财*资金、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初审责任,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统一从2022年5月1日起计。
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4月1日—4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初审推荐。5月10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限额推荐(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书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5月15日前,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并推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同时,市科技局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审核。
在芜高校、三甲医院于6月1前完成项目的审核、评审和立项推荐工作。
四、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电话:
(1)重点研发项目
高新科 王建光 0553-3831594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科 李 畅 0553-3831592
(3)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
创发科 胡 安 0553-3119683
2.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支持 025-84810000(转8839) (工作日9时至17时)
市科技局资配科 韩 虚 3833603
附件:1.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3.应用基础研究申报指南
4.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申报指南
5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适用于重点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芜湖市应用基础研究申报书
7.芜湖市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8.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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