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5月24日发布了《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指引(试行)》。
按照要求,本指引实施范围包括位于合肥市区各开发区、产业园内的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仓储、科研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符合规划的居住安置项目、中小学与幼儿园项目等民生类、社会服务配套类项目,可参考本指引实施项目带方案“拿地即开工”。
“拿地即开工”模式以企业自主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因企业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相关部门在依法合规框架内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针对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全面提前介入,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按照审批规范实施审批事项并联预审,预审意见共享互认。
其中,城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至土地摘牌阶段,需对企业(建设单位)和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开展预审与指导;对企业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与指导;涉及特殊建设工程的,开展消防设计预审查。在土地摘牌至正式开工阶段,城建部门应指导企业完成施工许可证资料申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