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财*局(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策,细化落实措施,印发《宿州市财*局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市财*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把国有企业减免房租由2月至4月份延期到6月份。
截至4月底,全市国有企业减免1193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8299.09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126户金额1104.48万元;埇桥区69户金额139.95万元;经开区95户金额566.39万元;宿马园区160户金额556.9万元;高新区246户金额3836万元;灵璧县61户金额493万元;泗县302户金额780万元;砀山县51户金额178.37万元;萧县83户金额644万元。行*事业单位减免1001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774.84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319户金额258.28万元;埇桥区468户金额272.4万元;萧县114户金额120.3万元;灵璧县68户金额85.7万元;砀山县30户金额36.47万元;泗县2户金额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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