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世界主要经济体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的重大战略,也是长三角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的战略路径。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安徽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赋予的“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这一使命任务,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实现跨越式发展。
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新兴产业加速集聚,但以“点状突破”“局部崛起”为主。安徽合肥人工智能、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以及铜陵先进结构材料4个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家电等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工业品产能扩张加快。但安徽除合肥、芜湖以及少数产业集聚区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布局中仍为长三角“外围区”,在装备、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分工体系中也以制造及配套服务功能为主,皖北、皖南产业集群规模、发展水平相对较差。
创新活跃强劲,但仍存在产创融合“供需错配”“区域失衡”的发展困境。安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的核心区域,拥有“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立柱架梁,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等“国之重器”数量靠前,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8位。但是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目前安徽科技优势主要是量子、核能等前沿科技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仍处于探索阶段,而“十四五”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待强化。区域创新能力虽居全国前列,但各市科技创新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较突出,合芜蚌三市主要创新指标占全省60%左右份额。
产业资本市场日益活跃,但企业成长性与持续融资能力总体不强。依据企查查融资事件与WIND企业并购数据库,安徽企业以挂牌上市、战略融资、定向增发、风险/创业投资等为代表的各类融资事件数量由 2006—2010年的70件增至 2011—2015年的 502件以及2016—2020年的1256件。但与沪苏浙相比,安徽新兴产业的投资吸引力依然不够强,企业融资件数仅分别为上海的 11.9%、江苏的 19.6%和浙江的19.0%。与此同时,安徽企业成长性相对不够,“十三五”期间安徽获得C轮及以上投资的企业数量仅占获得种子轮/天使轮企业数量的5.1%,远低于江苏的15.7%和浙江的11.1%。
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动安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方向
融入长三角产创发展格局。沪宁合—沪杭甬沿线“之”形走廊仍然是产创融合重心,为此要协同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发挥安徽链接两大“廊”“带”的区位优势、发展空间优势、基础创新优势,推动三省一市创新资源的优势互补、同频共振,吸引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向安徽集中。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十大新兴产业,通过组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和产业联盟,提升重点集群规模和能级服务水平,推动制造向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品牌营销延伸发展。探索城市间创新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途径,推广“总部+基地”“总部+分支机构”等区域合作模式,鼓励在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建立科创飞地,提升区域创新资源的共享水平。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产创融合。按照产业链创新链特性和安徽基础,分类推动产创融合发展。比如集成电路产业是最容易受到技术封锁影响的产业链环节,可以学习借鉴美国斯坦福OTL模式、我国台湾工研院以及深圳先进院等成功经验,联合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布局建设一批新型集成电路应用技术研发促进实体,通过多方主体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生产知识产权产品,解决应用技术有效供给不足问题。人工智能产业是安徽的优势领域,但人工智能产业需要嵌入其他产业发展,在创新链布局和产业链协同上可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推进学术交流、数据共享、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运用。
强化市场化投融资渠道和全生命周期融资能力。依托安徽科技要素大市场和创新馆,加快构建“*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金融交易市场。发挥创投风投对创新发展的助推作用,主动接受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链和“多链协同”,以“科创+产业”项目加速吸引证券、基金、保险、融资租赁等各类资本来皖投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在安徽的落地。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建立十大新兴产业上市核心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在上海、深圳、北京等交易所上市。
建立因地制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策。鼓励各城市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从行业类别、投资强度、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更具精明化的产业*策,避免*策的“一刀切”。合肥市重点依托科教和产业优势,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布局一批重大创新基础设施,重点扶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其他城市更多结合现有产业基础,鼓励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探索产业绿色化、生态经济化等符合自身发展优势的创新发展路径。
培育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沃土。坚持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方向,对标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待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强法治*建设,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服务体系现代化。构建亲清*商关系,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对企业做到“好时不扰、难时出手”。加强*官员培训教育,释放一定的自主权和建议权,激发*官员工作积极性,增强部门沟通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