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双招双引”工作部署,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县企业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十条措施。
一、给予人才薪酬补贴。企业引进人才一律实行企业自主审核准入。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5000元、3000元、8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1000元、500元薪酬补贴。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集聚大学生就业创业。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县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绩溪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为实习、实践学生创造必要生活、工作条件。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贴息*策支持。小微企业在3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教体局、县财*局、团县委、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校企合作对接。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县企业就业满三年,按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中专(技校)分别给予学校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徽州学校、县人才办、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定期组织企业赴县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博士后出站在我县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期满给予20万元的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根据见习大学生总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宣城-高校人才创新资源网上对接平台”,定期推介人才*策、人才风采、人才需求,放大招才引智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五、激发企业自主招才。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和智力(含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股权激励、资金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特聘专家、来绩挂职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智力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县*评选认定后,颁发“绩溪县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长期享受“宛陵优才卡”待遇,给予一定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六、加大人才安居保障。规划设计人才公寓与公租房统筹,加强人才公寓建设,采取*新建、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转换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企业筹建等方式,完成开发区邻里中心等人才公寓建设,实现引进人才“拎包入住”,保障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县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3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满3年,在绩溪首次购买商品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经开区管委会)
七、拓展市场化引才渠道。加大*人力资源购买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县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八、精准引育急需紧缺人才。创新“*聘企培”引才方式,聚焦四大主导产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入编绩溪县委高层次人才实践中心,派驻至重点企业培育锻炼一年以上。鼓励和支持派驻企业人才培养期满后到企业工作发展、创新创业。对派驻企业人才放弃事业编制,与我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应人才补贴,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九、大力实施双招双引。设立驻外产业招商分局(人才工作站),充实一线人才工作力量,为县内企业对接沪苏浙地区项目、人才做好全程代办服务。坚持举办绩溪籍旅外人才交流活动,发动绩溪籍企业家以总部回归、项目回迁等方式,投资创办新企业。对认定的新引进回归企业且符合绩溪县产业发展规划的,自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前三年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招引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创新创业,通过担任顾问、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柔性方式来我县工作,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同步推进,对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财*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局、县税务局)
十、营造识才爱才氛围。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工作满3年的研究生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企业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分别比照助理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加大“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严格落实“宛陵优才卡”服务功能,结合实际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其配偶可以按照对口从优原则予以安置。积极选树人才典型,对有突出贡献企业人才推荐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在劳动模范、大师工作室、非遗传承、杰出贡献奖等评选中,向企业人才倾斜,优先推荐为各级*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锻造一支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绩溪注入动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措施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策调整,按上级*策执行。
本措施发布之前的相关人才*策一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