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第四条*策)
(一)*策内容
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创业孵化载体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众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且无违法及失信行为。
(三)概念界定
1、创业孵化载体。指经所在区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2、人工智能企业。指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服务或人工智能产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
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
(四)落实程序
见第四部分。
二、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第五条*策)
(一)*策内容
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卡脖子”技术,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创新专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探索,对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建设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平台,鼓励基于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对承担生态体系建设的主体实行 “一事一议”*策支持。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无违法及失信行为。
(三)概念界定
1、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指依托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设的,专注于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识别、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等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平台。
2、人工智能基础平台。包括人工智能计算中心、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其中:计算机设备指采用以GPU(图形处理器)、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ASIC(特殊应用集成电路)、NPU(神经网络处理器)、TPU(张量处理器)为主的芯片,适合进行海量数据训练的神经网络计算机集群。
(四)落实程序
1、市科技重大专项。支持方向由市直相关产业部门和各区(开发区)提出,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指南并公开发布后,再按要求申报。
2、人工智能创新专项。市科技局每年7-8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申报。
3、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配套*策。市科技局每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申报。
4、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平台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填写《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策兑现申请表》,具体落实程序及时间见第四部分。
5、基于人工智能基础平台构筑生态体系“一事一议”*策。由生态体系建设主体、所在区(开发区)、市科技局议定具体支持*策,再按程序报批。
三、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第七条*策)
(一)*策内容
推进我市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武汉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聚焦智能制造、智能数字设计与建造、交通、医疗与健康、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对象
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建设主体需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无违法及失信行为。
(三)概念界定
入围的应用场景。指在武汉已建成投入应用,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经自主申报(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每年9月联合发文征集)、专家论证后确定入围的示范应用场景。
(四)落实程序
见第四部分。
四、落实程序
市科技局每年3-4月启动上年度所发生事项的*策兑现工作,具体落实程序及时间进度如下:
1、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策兑现申请表》,向所在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核查:所在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现场核查,填写核查情况,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3、汇总上报:所在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局汇总上报。
4、审查确认:市科技局审查确认补贴对象及金额并进行公示。
五、落实部门及咨询电话
落实部门:市科技局高新处
咨询电话:65692245 6569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