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策的通知

*策汇编 (2231) 发布于:2023-12-11 更新于:2023-12-11 来自:池州市人民*办公室
项目申报

各县、区人民*,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同意,现将《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民*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策

为促进我市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先进特色半导体产业生产制造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开展研发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50%、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二条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EDA和购买IP。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池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免申即享类)

每家企业获得符合以上第一条、第二条支持*策的各类补助,合计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利用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AEC-Q可靠度标准、IATF16949品质管理标准、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等车规级认证,对通过车规级认证的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进入省内车企供应链体系,对产品或服务首次进入省内车企采购清单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二级供应商产品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推荐企业进入省“车芯协同”发展计划,对入选该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推荐符合条件的车规级芯片产品或服务进入工信部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和汽车芯片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对产品或服务首次进入手册或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设洁净厂房,对招商引资入驻企业建设洁净厂房的,由相应县区*、管委会自行制定补助*策;对已投产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建设的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按照万级厂房和千级厂房500元/平方米、百级厂房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五条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端人才团队来池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对获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策支持的A、B、C三类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免申即享类)

第六条 本*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的池州市行*区划内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应用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

第七条 本*策兑现的奖补资金,均由市级财*与县区*、管委会财*按照3:7比例承担。符合本*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市级配套的*策规定),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优先支持获得基金投入的企业申报,同时,企业上市、人才支持等按现有*策落实。

第八条 本*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2023-2024年。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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