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办秘〔2022〕24号)和《2022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根据2022年度发展民营经济考核评价情况,拟确定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为2022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551—62871814,传真:0551—6287187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