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策措施》已经市*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2日
合肥市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秘〔2022〕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策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分类推进。聚焦交通、水利、市*、保障性住房、能源、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仓储物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低效土地等领域,分类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对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厂、保障性住房、产业园区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资产,着力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盘活。对综合交通枢纽改造、水利、能源、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统筹实施。对仓储物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低效土地等领域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通过合作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推进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轨道办、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公平为先聚焦重点企业。对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局)
三、建立台账清单强化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成果,全面系统梳理本地本行业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动态优化完善。依托市重大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市发改委会同财*、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负责日常调度。共性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快完善手续落实条件。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产权不清晰的项目,尽快完善地籍调查,做到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界线无争议。根据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有序做好资产价值认定、国有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涉诉案件处理、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调整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价格标准,提升资产收益水平。支持社会资本、中介机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参与项目策划设计、前期论证,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等工作,切实提高盘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加大财税支持协同发力。落实落细支持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有关税收*策,帮助重点项目实现资产盘活。对实施资产证券化、REITs(含扩募)的原始权益人,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我市项目建设的,比照企业首发上市给予奖补。通过改造升级并购企业存量资产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对纳入市级台账并成功盘活的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六、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在相关经营指标核算时予以适当加回。聚焦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的市属国有企业,每年选择5个以上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挂牌、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申报发行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国有企业在市*设施、园区厂房、保障性住房、闲置土地、非主业资产等领域选择一批项目进行盘活,原则每个县区每年盘活存量项目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增强统筹盘活行*资产。在对行*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资产权属不清、证照缺失及手续不全等问题。对不涉及信访诉讼、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低效闲置资产,积极采用出租、调剂、*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低效闲置房屋和土地,由行*事业单位先进行盘活利用,难以自行盘活的交由财*部门实行统筹管理;行*事业单位低效闲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逐步纳入*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推进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财*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整合平台功能提升能级。坚持“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小促大”,加快推进市、县平台公司整合,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打造一个总资产50亿元级以上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多措并举增加平台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在理清权属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应划尽划”原则,通过向平台公司划转资产所有权或者注入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整合分散运转的各类存量资产,优先选择部分现金流比较充沛的项目进行盘活。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推动市内优质国企为县(市)区、开发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或以注入股权等方式,提升平台公司信用评级,各县(市)区、开发区平台公司公开市场信用级别原则上要达到AA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局)
九、引导回收资金扩大投资。引导回收资金助力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纳入国家及省市“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有关*策规定,确保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安排*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使用回收资金投资的新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新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将各金融机构支持新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加大宣传推广培育典型。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多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掌握相关*策法规、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各方参与的意愿和能力。加大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力度,综合资产盘活重要意义、示范作用、工作成效等,积极推荐优质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试点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在积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本*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