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申报机构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纸质原件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1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纸质一式三份)及推荐表(纸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市*务中心B座0614室)。
五、请各申报机构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市科技局联系人:余伟,0551-63537767
省成果转化促进中心联系人:王晓亚,0551-65145309
技术支持:010-88656315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docx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2.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各市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在评审推荐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建立相关廉*风险防控机制,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省科技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实地核查。
3.各市科技局于12月5日(星期一)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省*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列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各市科技局须对申报书严格把关,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省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王晓亚 0551-65145309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任建松 0551-62644232
申报材料寄送电话:省*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朱华翔 0551-62999803。
技术支持:010-8865631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2
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推荐顺序 | 申报机构法人
主体名称 |
孵化器类型
(综合、专业) |
注册时间 | 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万平方米) | 在孵企业数量 | 毕业企业数量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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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盖章 202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