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申报通知 (4003) 发布于:2021-05-19 更新于:2022-11-15 来自:财务部
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现将有关税收*策公告如下:

《财*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策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策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5月6日

THE END

温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新媒体服务

扫码添加项目申报顾问

了解更多*策,获取一站式项目申报解决方案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精品亚洲永久免费精品YP入口AAAAAAA亚洲精品免费永久污链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