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 市发改委,胡昱阳,联系电话: 63538410
市教育局,李庆丰,联系电话: 63505163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
1.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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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
2. 合作学校名称: | |
合作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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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 )年 | |
三、申请条件 | |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
1.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高等院、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 |
2.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 |
3.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
4.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个以上。□ | |
5.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 |
6.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 |
7.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
8.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
9.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 |
10.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
11.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 |
12.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以上。□ | |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本企业是否符合公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
附件2 | ||||
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 ||||
单位:万元、人、项 | ||||
序号 | 填报项目 | 填报内容 | 备注 | |
1 | 企业名称(全称) | |||
2 | 注册地址 | |||
3 | 注册时间 | |||
4 | 注册资本 | |||
5 | 社会信用代码 | |||
6 | 企业主营业务 | |||
7 | 重点培育领域 | |||
8 | 企业类型 | |||
9 | 总资产规模 | |||
10 | 净资产规模 | |||
11 | 资产负债率 | |||
12 | 企业在岗职工总数 | |||
13 | 企业科研技术人员数量 | |||
14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15 | 上一年度吸纳就业人数 | |||
16 | 上一年度吸纳应届毕业生 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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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 |||
18 |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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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 |||
20 | 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 占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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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近3年年均纳税金额 | |||
23 | 企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名称及学徒数量 | (没有请填无)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24 | 企业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 任务名称及参与学校数量 |
(没有请填无) | ||
25 | 企业近3年内累计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26 | 企业近3年内开展 在岗职工培训人次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27 | 企业近3年与职业院校、高等学习开展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实训基地建设、运行费用)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28 | 企业通过订单班等形式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共建 学科专业点数量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29 | 企业近3年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 著作权)数量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30 | 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或管理研发人员到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兼职情况 | 需写明人员数量、合作学校、兼职内容、工作量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31 | 企业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情况 | 学校名称 | (没有请填无) |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登记举办者 | ||||
举办者类型 | (独立举办、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 |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年全日制招生人数 | ||||
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 ||||
32 | 牵头设立实体化运作的行业性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情况 | 名称 |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 |
设立时间 | ||||
承担集团(联盟) 运作的实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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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数量 | ||||
包括学校数量 | ||||
33 | 依托本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包括下属成员单位)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情况 | 实训基地名称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实训基地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电、租金、耗材、人员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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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近3年企业累计 建设投资 (含设备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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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均投入 基本运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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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 ||||
34 | 依托职业院校(含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情况 | 依托院校名称 | 本栏需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本栏如有多项,请自行增加栏逐项填报。实训基地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水电、租金、耗材、人员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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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主要功能 | ||||
占地面积(亩)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近3年企业累计 建设投资 (含设备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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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均投入 基本运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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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接受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总人数 | ||||
35 | 企业主营业务是否 为教育培训服务 |
(是、否) | ||
36 | 企业近3年是否有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或涉税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 |
(是、否) | ||
37 | 企业是否被纳入严重 失信企业“黑名单” |
(是、否) | ||
38 |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
企业承诺: 本申报表及提交的佐证材料中的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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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 |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日期: | |||
注: 1.上一年度数据请根据2021年有关统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填报。企业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企业职工总数可按上一年度(2021年)年底有关数据填报 2.近3年的数据,是指2019、2020、2021年的数据。年均数据一般采用近3年的平均数填报,不足3年的,按上一年度(2021年)实际数填报 3.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试点建设培育范围。 4.企业应据实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相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对有关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实行相关信用惩戒措施,5年不得申报建设培育。 |